校内规章制度

关于加强我校党外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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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校党外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

(2007年7月修订)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中发﹝2006﹞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统战工作“出人才、出思想、出成果”的“三出”方针,为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党外代表人士及其后备队伍,进一步加强我校党外干部队伍的建设,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党外后备干部的产生

1、党外后备干部的基本条件

①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能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政治素质好;

②爱岗敬业,精通业务,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群众基础好;

③热心统战工作,(是指民主党派成员积极参加党派的政治学习和建言献策等各种活动),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

④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医德、师德),能较好地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国家利益的关系,团结同志,思想道德修养好。

⑤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5岁,身体健康。

2、党外后备干部的人数

根据我校各民主党派校级委员会主委职数,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事、文史馆员、特邀人员,知识分子联谊会负责人等职数,按1:2的原则配备。

3、党外后备干部产生的程序

民主党派成员由党委统战部会同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提出初步人选,同时征求所在单位分党委(党总支)的意见。无党派人士由党委统战部会同各分党委(党总支)提出初步人选,在此基础上,统战部会同组织部协商确定党外后备干部建议名单,报校党委审定批准。

4、党外后备干部的管理

对党外后备干部的管理由统战部牵头,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考核,由于人员流动、自身条件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须进行调整、补充、滚动管理。滚动程序与上述程序相同。党外后备干部名单和调整情况,均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党外后备干部的培养

1、各级党组织和统战干部要关心党外后备干部的成长,加强与他们的联系,经常了解他们的思想情况,支持他们参加理论学习和政治活动。

2、有计划地组织他们参加武汉大学社会主义学院或中央、省、市社会主义学院的理论培训,系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统战理论知识。

3、奖励和支持他们做好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勇攀科学高峰,同时通过开展各种活动,组织他们为学校改革、稳定、发展献计出力。

4、组织他们参加各项活动,努力提高他们的政治把握能力和参政议政能力。

5、加强思想作风修养,努力帮助他们培养合作共事意识,大局意识和集体意识,继承多党合作的优良传统,做到“讲团结、讲自律、讲敬业、讲奉献”,善于合作共事,善于建言献策。

6、加大党外后备干部在学校机关及院系行政岗位任职的力度,为他们的成长搭建平台,使他们在岗位锻炼中,积累经验,增长才干,努力提高党外干部的实践能力。

三、党外后备干部的安排使用

1、对德才兼备,具备政治、实职安排条件的党外后备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应及时推荐,充实到各级领导岗位,或安排其他社会兼职,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

2、对党外后备干部在校内外进行实职安排,应按干部管理程序,以党委组织部为主,统战部协助。

3、对党外后备干部作政治安排,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事、文史馆员,特邀人员以及各党派的任职等的物色、考察、推荐工作,以党委统战部为主,组织部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