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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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1年09月30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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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规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是为了实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规格要求和课程考试目标,对应考者进行基本技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核。实践性环节考核包括:实验、临床实习、上机实习、课程设计、论文答辩、毕业设计、听力、口语、口译与听力和其它专门技能等。
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受湖北省考试院的委托,承担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和系统委托开考的主考专业、自学考试试点班、应用型专业、助学班等的实践性环节考核任务。为了使我校实践性环节考核逐步实现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和考核手段的现代化,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报考条件
应考者在该课程所涉及的理论课考试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该课程的实践性环节考核。英语专业考生在所学理论课全部合格后,方可报考。应考者在所学课程全部考试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毕业论文(设计)或毕业综合考核。
二、报名时间和考核地点
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时间一般一年2次,上半年6月和下半年12月各一次,听力、口语、口译与听力安排在全省统考时间前一天报名,第二天专科段考核,第三天本科段考核,具体时间以省自考办公布的《报考简章》为准。考核地点均设在我校有关办学学院。系统委托开考的专业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继续教育学院写出申请报告,经商定后由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统一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
学校由分管自学考试工作的校领导和继续教育学院及相关院系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各专业(课程)应成立考核小组,由专业(课程)的业务负责人和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具有中、高级职称,业务水平较高,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教师和工作人员中有直系亲属参加考核的,不得参加该课程的实践性环节的考核工作。
实践性环节中的毕业论文及答辩是考核考生通过多年学习后,对本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科研能力和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严格按照选题、撰写、送(寄)导师评阅,返回考生修改,然后答辩的程序进行。答辩小组应由3人以上的教师组成,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答辩后,由答辩工作小组写出评语,并按不及格、及格、中、良、优五级评分制给出成绩。当年答辩成绩不及格者,只能参加次年报名答辩。
四、处罚
1、参考者在考核中有抄袭、代考等舞弊行为以及其他违反考核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考核教师及考核工作人员在考核中如不坚持考核标准,有徇私舞弊及其他违反考核规定的行为,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核工作资格或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规定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