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师培字〔2001〕3号
武汉大学进修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重点高校接受进修教师,为高等学校培养培训师资,是教育部赋予重点高校的一项任务。为做好重组后的武汉大学接受进修教师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新时期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意见》(教人[1999]10号)和原国家教委颁布的《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教人[1996]29号)的精神,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我校接受进修教师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根据教育部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发展目标,积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培训的精神,以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中心,以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为重点,推动高校之间的学术交流和互动,为扩大武汉大学的影响、为全国高校教师培训、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培训的组织及职责分工
武汉大学师资培训中心负责全校接受进修教
师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政策指导,统筹安排全校接受进修教师工作。其职责是:
(一)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培训的学年度计划,结
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我校接受进修教师工作的学年度计划;
(二) 负责全校进修教师的招生、录取、学籍、结业和
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三) 检查、督促相关院系及指导教师接受进修教师计
划的落实情况;
(四) 加强与教师培训有关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
配合,理顺关系,为保证进修教师顺利完成进修计划创造条件。
第四条 有关学院和指导教师负责进修教师的业务培训、成绩考核和组织思想工作。
学院的职责是:
(一)安排一位院领导兼管进修教师工作;
(二)负责保证进修教师在学院进修期间所需的基本学 习、研修条件;
(三) 安排进修教师的组织生活;
(四) 明确系、教研室、指导教师的责任,核定指导教
师或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并将其纳入工作实绩的考核指标体系。
(五) 配备一名教学或科研干事具体承担与进修教师
有关的事务,负责沟通指导教师、进修教师和师资培训中心三者之间的关系。
第五条 指导教师则是对进修教师进行具体的业务培训的主体,是实施进修教师培训计划的关键。其职责是:
指导进修教师制订具体的学习研修计划并负责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计划的落实;
(二) 负责进修教师的日常思想工作;
(三) 负责进修教师的成绩考核或考评。
培训的主要形式
第六条 根据当年教育部下发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师培训。其主要形式有:
(一) 高级研讨班
高级研讨班是目前国内高校教师培训的最新、最高层次的培训形式。它应以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开放实验室、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为依托举办(其他新兴学科等需要举办的,经审核,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由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担纲主持,其导师或授课人一般应有院士、著名教授专家以及学有成就的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其招收对象应是高等学校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其研究内容应体现学科领域的最新发展、最新成果或亟待解决的问题;其特点是“高水平、高层次、高效益”。时间可以相对集中,也可以分几个阶段完成,但累计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
(二) 国内访问学者
国内访问学者是重点高校为一般高校培养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重要形式,也是进行校际学术交流的一种途径。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导师应是博士生导师或博士点的教授,接受单位应是科研工作开展较好,实验设备、图书资料条件较好的博士点或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才培养基地、人文社会科学基地。接受对象必须是具备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独立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能力的高校教师,一般应是副教授或具有硕士学位的骨干讲师。国内访问学者在导师指导下,以参加科研为主,协助指导研究生,参加编写教材或其他教学工作。期限一般为半年或一年。在校期间,国内访问学者享有在校博士生的学习、生活条件。
(三)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教师进修班(以下简称“学位班”)
“学位班”是将高校教师的脱产进修与在职申请硕士学位挂钩的一种培训形式。脱产时间一般是一年,在这一年时间内,学员修完本专业硕士学位课程,然后回原单位进行在职研修、撰写硕士论文,待通过国务院学位办组织的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语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考后,可以返回我校提出硕士学位申请,论文答辩通过后,由学校学位委员会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硕士学位。全部时间不超过4年。在校期间,“学位班”学员享有在校硕士生的学习、生活条件。
(四) 科研进修
科研进修是一种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科研活动的进修形式,重点是积累科研素材、学习科研方法、初出科研成果。时间一般为半年或一年。
(五) 课程进修(包括本科课程和研究生课程)
课程进修是以插入在校本科生或研究生中听课的形式,重点掌握某门课程的内容,借鉴授课教师的讲课方式。时间一般为半年或一年。
(六) 短期研讨班、讲习班
短期研讨班、讲习班是加强学术交流,更新知识,提高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的重要形式。主要是以学科发展的新内容为主,通过对某一专题的研讨、学术前沿情况的介绍或新教材的编写、教材教法的研究等形式,为讲师以上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做短期培训提高。时间一般以一个月左右为宜。
培训的条件保障
进修教师的食宿由后勤服务集团负责安排。
原则上在各校区进修的进修教师宿各个校区,
由各校区的学生公寓负责安排和管理。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国内访问学者的住宿条件须按在校博士生的住宿条件配备,其他形式的进修教师(包括“学位班”和本科、研究生课程进修教师)的住宿条件须按在校硕士生的住宿条件配备。
第九条 进餐由饮食服务中心负责承担。原则上各校区的进修教师在各校区的食堂或餐厅就餐。
第十条 进修教师的图书借阅由学校图书馆负责。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国内访问学者须享有在校博士
生的图书借阅条件,其他形式(包括“学位班”、科研进修、研究生课程进修和本科课程进修)的进修教师须享有在校硕士生的图书借阅条件。
第十一条 各学院资料室应向进修教师开放。
经 费
第十二条 按照学校规定,进修教师所交纳的进修费、管理费和住宿费,统一纳入学校财务部的管理。学校将在年终结算时,按当年的分配政策进行经费分配。
第十三条 对于举办高级研讨班、各种短期研讨班和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单位,教育部将给予一定额度的经费资助。其资助经费将在经费到达学校后,由师资培训中心协助财务部统一划拨至各相关学院。届时,师资培训中心将会书面通知各相关学院。
附 则
本办法由校师资培训中心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