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规章制度

武汉大学成人高等教育选拔优秀大专毕业生推荐进入本科段学习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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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成人高等教育选拔优秀大专毕业生推荐进入本科段学习的暂行规定

选拔成人高等教育优秀大专毕业生推荐进入本科段学习深造,有利于高层次人才培养,有利于激励在校学生的学习热情,有利于推进我校学风建设和学生管理等工作。为做好成人教育优秀大专毕业生的选拔与推荐工作,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选拔推荐对象与条件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脱产大专各专业应届毕业生;

2、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表现优良;

3、遵守校纪校规、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积极参加班级活动、身体健康;

4、学业成绩优良,以往各学期课程平均考试成绩位居班级排名的前1/3;综合成绩应在75分以上或位居班级排名前1/8;

5、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公共课、基础课考试一次性通过,无不及格课程。

二、推荐程序

1、凡符合选拔推荐条件并志愿参加专升本学习者,可填写申请表;

2、班主任审核奖励加分项目,计算成绩,并按学生综合成绩高低排序;

3、各办学学院负责学生课程平均成绩核算,按班级人数的10%选拔推荐学生,以综合成绩高低排序按班造表报继续教育学院;

4、继续教育学院按条件严格进行审批,比例将控制在该班学生总人数的10%之内,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合格者报经学校批准后,报省教育厅注册,办理学籍。

三、成绩计算

1、综合成绩=课程平均成绩+奖励分数;

2、课程平均成绩=历年课程成绩/课程门数(凡未考试的选修课程不记入平均成绩,重修的课程成绩一律按60分计算);

3、奖励分数按下列规定计算(凭证书原件);

(1)通过国家外语等级考试;英语过六级者奖3分,英语过四级者奖1分,其它语种类比;

(2)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或三级(非计算机专业)者,奖励0.5分;通过国家计算机专业软件水平和资格考试者,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奖1分,计算机专业学生奖0.5分;

(3)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者,奖励1分;获学院奖励者,奖励0.5分;二者不能叠加计算,可取其高值。对每年获奖者,可按次数累计;

(4)参加各种学术竞赛获奖者,按下表计分;

等级 分数 级别 一等 二等 三等 说 明

国家级 3 2 1 1、团体项目一般以5人为限,否则不计奖励分; 2、对同一项目取高值,不累加。

省市级 2 1 0.5

校 级 1.5 1 0.5

四、组织管理

1、选拔推荐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安排并组织实施;

(1)负责做好推荐选拔动员、推荐表填报、政审及推荐名单公示、组织申报等工作;

(2)负责学生学籍及申请专业和学业成绩的审查与认定,并统一造表报省教育厅注册,办理学生学籍;

2、选拔推荐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反对任何违纪舞弊行为;

3、专升本学生选拔推荐工作,一般每年一次,被推荐的学生可以参加本校脱产、夜大或函授等形式学习;

4、有关咨询、信访、违纪事件等统一由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受理。

五、其它有关规定

1、被推荐的学生可免试入学,入学前按学校有关规定缴纳推荐费,入学后与其他学生同等对待;

2、已取得入学资格的学生因故不能就读,其名额指标不得转让或顶替;

3、专升本志愿限报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所列的专升本专业,专业应与原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4、经批准入学的学生,在入学报到前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1)毕业时,未能获得专科毕业证书者;

(2)考试课程有不及格者;

(3)违反校纪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或其它任何刑事处分者。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