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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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2年05月22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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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为激励先进、弘扬正气,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和造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各种办学形式(脱产、夜大、函授和自考试点班等)本、专科的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有创新精神。大学期间考试、考查课程全部合格,综合成绩在75分以上;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身体健康,热心为同学服务。
三、评选比例
毕业班学生不参加该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班集体等评选,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得超过班级人数的10%。
四、评选办法
1、优秀毕业生每年4月份进行评选;
2、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好评选、推荐与申报工作,评选材料由办学学院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核,经学校批准后公布。
五、奖励与表彰
1、对优秀毕业生称号获得者,颁发武汉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2、优秀毕业生材料载入学生个人档案,事迹突出的在校报等刊物上进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