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继续教育教学督导组工作实施细则
一、继续教育教学督导组(以下简称督导组)是在学校领导下,对全校继续教育的教学管理、教学秩序、教学质量等进行监督指导的专家小组。督导组配合学校继续教育教学管理部门,相对独立地开展各项工作,其日常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
二、督导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成员聘期一般为2年,必要时可做适当调整。
三、督导组的成员由继续教育学院在本校教师中选聘,总数不超过10名。督导组成员条件:具有教授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热爱继续教育工作。
四、督导组工作职责:
1.有计划地深入继续教育教学第一线,了解有关教风、学风和教学管理方面的情况。对继续教育课堂的教学情况进行抽查,检查任课教师资格、教师教案、课堂教学质量、教学手段、教学进度和学生到课等方面的情况,并及时向各有关学院及继续教育学院各职能部室反馈信息。
2.进行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检查,包括检查实习(实验)指导书、实验实习条件、以及实践性环节的教学效果等。
3.参加继续教育学院有关的教学管理工作会议,了解、检查学校继续教育各类型、各层次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
4.督导组要重视把听课督导与推进教学改革结合起来,参与继续教育的教学评优、专业建设、专业调整、课程建设等有关咨询及论证工作;注意发现典型,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对好的教学成果及教学改革经验加以研究、整理,并提出推广建议,为学校继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5.向继续教育学院通报教学检查情况,指出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五、督导组工作制度
1.督导组每学期初拟定本学期工作计划,并交继续教育学院。
2.督导组由组长牵头定期开展活动,每学期以书面形式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督导工作报告。督导组成员在督导工作中应填写好各类督导工作表格,及时整理、汇总后交继续教育学院。
3.督导组成员如遇重要问题,可直接向继续教育学院主要领导或学校有关领导反映意见。
4.继续教育学院一般每学期召开两次督导组全体成员会议,研究安排本学期督导工作。
六、本实施细则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