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干部及三好学生评选办法(修订)
为激励先进、弘扬正气,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班级组织机构(班委会、团支书、学习小组)健全,班子团结。班委、团支部成员中80%以上成绩优良或2/3以上成员被评为办学学院(系)及以上先进个人。
2.讲政治,拥护党的领导。大多数同学思想进步、上进心强,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学校。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人数不少于全班人数的1/4。
3.讲正气,遵纪守法,日常行为规范。全班同学严格遵守校纪校规,遵守国家法律,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本学年内无违法乱纪行为,无受校纪处分人员。
4.讲学习,学风、班风好。全班同学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勤奋上进,学年平均学习成绩达75分(自考类学生70分)以上。
5.讲文明,课外及集体活动开展好,精神面貌朝气蓬勃。全班同学团结友爱,互相帮助,经常开展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搞好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积极参加学校、办学学院(系)组织的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好、上进心强,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热心为同学服务,团结互助,自觉维护集体利益,抵制不良行为,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处事公正、作风踏实,积极承担学校和老师交给的工作任务,在同学中威信高、信誉好。
4.积极组织同学开展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带头搞好学风、班风建设,努力为学校和班集体争取荣誉。
5.学习刻苦,目的明确,学年综合成绩在75分(自考类学生70分)以上。
三、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拥护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心国家大事。
2.日常行为美。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待人礼貌,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对人忠诚老实,作风正派,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4.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学年平均成绩80分(自考类学生75分)以上,单科不低于70分(自考类学生65分)。
5.身体好。积极参加学校、办学学院(系)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
四、参评对象与比例
1.先进班集体的参评对象为在籍(学籍或考籍)脱产学习的学生,比例不超过各办学学院(系)班级总数的10%。
2.优秀学生干部的参评对象为在籍脱产学习的学生中担任班委会、党团组织、学生会等副职及以上干部,比例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3%。
3.三好学生评选对象为在籍脱产学习的学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8%。
五、评选办法
1.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10月中旬进行申报和评审(见具体通知)。
2.各班成立班级评先领导小组,其成员由辅导员(班主任)、正副班长、党团支部书记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本班的评选工作。
3.先进班集体由班级评先领导小组在总结自评的基础上,经教学站向办学学院提出申请,办学学院初审后,将推荐材料和相关证明(全班本学年各科成绩汇总表,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报继续教育学院学工办(下同)。
4.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由班级评先领导小组根据评先条件评议产生,经教学站推荐,办学学院初审,并将名单在学院及相关教学站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后,报继续教育学院学工办。
5.继续教育学院汇总各办学学院推荐的材料并进行审核,报学校批准后予以公布。
六、奖励办法
1.学校对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进行公开表彰,对事迹突出的可在有关媒体上宣传。
2.对被评为先进班集体的班级由学校颁发奖金1000元,在办学学院的指导下用于班集体的建设和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
3.对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者,由学校授予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各办学学院将先进个人审批表载入个人档案。
七、其他
1.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04年元月起实施,原《武汉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干部及三好学生评选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