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优秀班主任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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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年05月03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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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优秀班主任评选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提高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管理水平,推动成教事业健康发展,表彰先进,激励成教班主任努力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承担我校成教脱产类学生班级管理工作一年以上的专(兼)职班主任。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成绩突出;
2.热爱教育事业,熟悉本职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忠于职守,为人师表,具有较强的开拓精神;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维护学校的利益;
4.认真组织好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加强所管班级学风、班风及寝室文明的建设,使本班级在各项文体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名列前茅;
5.班级工作有计划、讲民主,充分发挥班干部的作用,工作效率高,学生测评好。
三、评选比例
按教学站或办学学院自管班班主任总人数的15%评选。
四、评选程序
1.经基层民主测评后由所属教学站推荐,提交先进事迹材料;
2.被推荐人填写评优审批表;
3.经办学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
4.继续教育学院复核;
5.继续教育学院报学校批准。
五、优秀班主任每学年评选一次,于每年的11月进行评选和表彰。
六、表彰与奖励
学校对优秀班主任予以公开表彰,颁发证书并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