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网络教育学生证和校徽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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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年09月17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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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网络教育学生证和校徽管理办法(试行)
一. 学生入学注册后,由网络教育学院颁发武汉大学学生证和校徽。
二. 学生证和校徽是证明在籍学生身份的证件和标志,只限本人使用、佩戴;学生应珍惜、爱护,注意保管;不准涂改、转借和送人,一旦发现有违规行为者,将给予纪律处分。
三. 学生证上乘车区间只能填写距离父母居住地(或附近)的火车站名,并不得擅自涂改。如果父母工作单位变动,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户口迁移证明及父母工作单位出具调动证明,经学校批准后予以更换。
四. 丢失学生证、校徽的学生,必须写出书面报告交本人其所在校外学习中心。确属无法寻回者,由校外学习中心开具证明申明作废。学校只给每个学生补发一次学生证,补办学生证时须交费30元,费用自理;校徽遗失一律不补发。
五. 学生申请补发学生证,须本人提出申请,辅导员审查签字,其校外学习中心负责人审批盖章后,送交网络教育学院办理补发。
六. 学生丢失学生证如找到后,应立即向其校外学习中心申明和注销,凡发现携有两个学生证者,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和必要的经济处罚。
七. 学生毕业、退学、转学或因其他原因注销学籍离校者,应将学生证、校徽交回网络教育学院,如有遗失须缴纳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