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网络教育学生修课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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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年09月17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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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网络教育学生修课办法(试行)
第一条 武汉大学网络教育实行春季和秋季招生。一学年分为两个参考学程,专业学院每学年安排两次选课,在每学期开学前进行或按专业学院通知要求选课。
第二条 教学计划中的课程,按课程类型划分,分为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按修课性质划分,分为必修课、选修课。
第三条 学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根据所学专业的教学计划和学校公布的新学期开课计划,通过校外学习中心选定学习课程。
第四条 选课前应及时预交学习费用,每门课程的学习费用 = 每学分收费标准×该门课程的学分,教材费不包括在内。
第五条 学生学习选修课,超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时,超出的学分不能顶替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必修课学分。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后,学生仍可继续选修其他课程,多修课程的成绩不及格,不影响毕业。
第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必须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足够毕业的学分。不能按期完成学业者,不予毕业,学校不再延长学习期限。
第七条 关于重修: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未取得学分(考试不及格),可通过重修获得本门课程的学分。如果是选修课未取得学分可以重修,也可以改修其他选修课程。重修课的教学及管理要求与正常修课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