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规章制度

武汉大学网络教育课程考试规则(试行)

浏览次数:[91]
武大远字〔2004〕21号

武汉大学网络教育课程考试规则(试行)

第一条 考生凭学生证准时到指定的校外学习中心考场参加考试。考生进入考场除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2B铅笔、圆规外,一律不准携带任何书籍、稿纸、笔记本等物品,违者按考试舞弊处理。

第二条 考前十五分钟考生进入考场,凭学生证对号入座,并将学生证放置课桌左上角。

第三条 考生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考试三十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

第四条 考试期间,如试题字迹不清,考生可举手要求询问,但不得要求监考教师解释题意。

第五条 考生应在规定地方填写姓名、学号、专业,答题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要求字迹清晰、工整。

第六条 考场保持肃静,不准吸烟。学生进入考场后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严禁利用现代通讯工具舞弊,违者按违反考试纪律有关条例予以处分。

第七条 考生必须独立答题,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偷看抄袭他人答卷;严禁夹带、换卷;严禁请人代考。 第八条 答题完毕或考试时间终止,考生应将试卷连同答题纸一并交监考教师,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纸带出考场。 第九条 提前交卷的考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喧哗;以免影响他人考试。

第十条 各校外学习中心考场视考生人数配备适当的监考教师,主考老师由各专业学院(系)担任,网络教育学院和各专业学院派出人员巡视。

第十一条 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护考场秩序;不得中途离开考场。在发现考生有违反考试纪律时,应按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违纪者,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试卷作废、校纪处分、直至开除学籍等处分。

第十三条 本规则由监考教师在开考前五分钟向考生宣读。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