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网络教育优秀学生评选表彰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鞭策上进、表彰先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学习成绩优良,态度端正,目的明确,按期完成网络教育教学各环节的学习任务。
(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
(四)学年各科成绩在80分以上。
(五)热爱学校和班集体,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第三条 评选要求
(一)优秀学生评选每学年进行一次。各校外学习中心在每年10至11月份组织评选工作。
(二)优秀学生评选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年级学生总人数(不含当年新生)的25%。
(三)优秀学生评选由学生所在班级评议推荐,校外学习中心评审并将名单张榜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后,报网络教育学院批准。
第四条 表彰
(一)实行精神奖励为主的办法,向优秀学生获得者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并颁发学校或网络教育学院荣誉证书。
(二)填写《武汉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先进个人审批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三)对获得优秀学生表彰者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武汉大学网络教育注册学习的本、专科学生。
第六条 本办法由网络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