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规章制度

武汉大学网络教育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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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网络教育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试行)

为了规范教师在网络教育的教学行为,提高网络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教师在网络教育中的基本权益,调动教师教学的积极性,促进我校网络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武汉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武大教字【2001】161号),特制定武汉大学网络教育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一、教师应具备的素质和要求

网络教育有自己特定的内涵和规律,教师应在网络教育中遵循教学的一般规律,并结合网络教育的特点,遵守网络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结合教学实际,努力做到教书育人。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对待网络教学任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3.认真学习和研究网络教育科学理论知识,积极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努力掌握网络教育教学规律,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不断提高运用现代技术的教学效果和教学水平。

4.对学生严格要求,严于管理,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教师在教学中的权利和职责

1.教师在教学中的权利

(1)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学生的具体情况,择优选用教材,合理组织教学内容,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

(2)对学生考试(查)、考核成绩进行评定,除接受教学主管部门及其指定的专门人员组织的复查外,不受其他干预。

(3)根据网络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需要,提出并实施相关的教改试验方案,教改方案经网络教育学院认可后执行。

(4)有权了解网络教育中各种教学评估、评优和业务考核的结果。如有异议有权提出申诉。

2.教师在教学中的职责

(1)做好教书育人工作。教师必须按照教学规律办事,力求获得良好的教学效果,无论是在集中课堂教学还是在网上教学活动中,应注重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和作风教育,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2)负责选用和申请编写符合课程(或教学环节)教学大纲要求的高质量、有特色的教材(指导书)或讲义,以及本课程网络课件的制作,脚本的编写和教学信息素材。

(3)做好课程(或教学环节)的资料收集整理,注重教学手段的更新, 教学文件的归档,并充分利用网络教育平台基本功能,及时将相关课程的重难点,提问和解释等教学信息上载,供学生自主学习和参考。教材与基本信息的建设要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同时,还要熟悉本课程课件的建设情况。在教学过程中,要注意将书本教材和网络课件整合,不能相互脱离。

(4)完成相关课程(或教学环节)的主讲(指导)、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包括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报告、毕业设计报告(论文)及考试(查)任务。网络教学实施过程中,主讲教师要及时在网上布置作业,利用网络教学资源与管理平台进行在线教学和答疑。负责检查校外学习中心辅导教师在网络教学中的答疑、批改作业等教学环节的执行情况,严格把好质量关。

(5)加强教学纪律的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6)按网络教育学院有关规定,严格考试纪律,充分利用教学平台的统计功能主持相关课程(或教学环节)的考试(查)、考核工作,及时评定学生成绩,做好成绩的分析和报送工作。

三、教学纪律

1,教师在网络教育教学期间,必须坚守岗位,自觉遵守学校的教学纪律。不得擅自停课、缺课、调课、请人代课,否则视作教学责任事故予以处理。若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应事先按规定做好教学安排,按规定的程序向所在院(系)申请,并经院(系)领导批准。

2.在集中课堂教学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上课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3.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按各教学环节要求履行职责,由于失职造成的事故,将追究事故的责任。

4.教师应当服从院系和教研室的有关网络教育工作分配与安排,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完成教学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四、教学过程

课程学时分配比例:课程每学分为24学时,根据课程性质和课件建设情况,每门课程按每学分12―8学时为集中课堂学习,12―16学时为网上自主学习来组织教学。国家统一考试的三门公共基础课每学分按集中课堂学习16学时/学分和网上自主学习8学时/学分组织教学。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既要依托教材,也要结合相关课件,将两者很好的融合在一起,不断提高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

1.集中课堂教学

任课教师参照教学大纲的要求,选配与教材匹配的参考书,并结合网络教育的特点。选用科学有效的教学方式和手段,提倡研讨式教学和合作型学习,深浅适宜融入课堂教学,做到教与学、质和量的优化组合,完成教学内容。

2.网上教学

主讲教师利用网络资源优势,结合面授特点,根据教学大纲要求,针对课程重点﹑难点的内容分时段在网上进行导学,向学生提出问题,下达阶段性学习任务,作出单元或课题性辅导答疑。主讲教师应做好以下导学工作:(1)列出教材每个章节的主要内容及重点、难点;(2)登录网上学习平台在网上教学每周不少于 1 学时(小时),包括进行在线辅导答疑;利用Email、BBS与学生进行交流;(3)网上发布作业、测试题等每学期不少于 3 次;(4)教师在网上发布课程教学信息,包括推荐参考课件,上载教学辅导内容及案例。

五、命题与考试

1.所命试题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其知识覆盖面、难度、题型、题量适中(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为二小时)。每门课程的考试应同时A、B两套试题,题量和难度应大体相当,每套试题须经教研室主任、主管教学的院(系)负责人审定签字后方能确定。

2.命题试卷形式以纸质为主,今后要逐步过渡到网络教学平台以计算机考试和网络考试的形式发展。

3.试题在使用前均为机密件,命题、制卷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4.学期末各门课程的考试时间、地点应严格按下达的期末考试安排表进行,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换。

5.负责所担任课程的监考工作。考试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网络教育学院有关考试的规章制度进行监考。 如有违纪现象,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学生成绩评定

1.成绩评定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重要手段,也是检查学生的学习质量和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环节,学生的成绩评定以考试为主,考查为辅。

2.课程考试评卷由任课老师负责评阅。

3.课程考试的记分采用百分制,课程考查和教学实习、实验课,毕业论文以及学生网上自主学习情况考查等采用五级记分制记录成绩。

百分制与五级分制的对比换算关系为: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

4.任课教师在收到试卷一周内,将已评试卷和《学生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签名后交所在院(系)保存至学生毕业离校(每门课程按平时作业成绩15%,网上自主学习10%,集中课堂学习考勤5%,集中考试70%,来综合计算每学期每门课成绩)。办学院(系)于放假后一周内将成绩汇总后交网络教育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

5.考试(查)成绩一经评卷教师登录,除教研室主任、院(系)主管教学负责人和网络教育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有权对教师的评卷进行抽查或复查外,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七、毕业论文(设计)

1.网络教育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体现学生所学专业理论知识水平的重要方式,它有助于学生巩固和运用专业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扩大科学眼界,增强思维能力、创造能力、创新能力和培养学生运用科学文献,进行调查研究和实验、撰写论文能力,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可反映学生的学业水平,同时也是对全程教学工作的一种综合检验。

2.网络教育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应由教师提出,经教研室审定后,在第七学期末公布,学生可从中选定或由学院指定,选题确定后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

3.网络教育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应遵循下列原则:

(1)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及基本业务要求;

(2)力求理论联系实际,结合社会实践、生产实际的问题;

(3)难度适中,预计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顺利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4)使学生能够全面运用基本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在完成过程中能获得基本的科研训练,有助于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提高,以及个人创新、创造和创业的能力得增强。

4.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应由教学水平较高、科研能力较强的具有中级职称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一般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在5-10名为宜。

5.指导教师的任务是:制定课题任务书;提出论文应达到目的与要求;介绍有关的参考文献;指导学生制定论文大纲或设计计划;检查督促学生完成的进度和质量要求并给予及时的指导帮助;指导毕业论文修改、审阅及定稿;组织答辩或交流;评定论文成绩。

6.具体指导方法上,应以启发引导为主,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注重培养学生的创造和创新精神。提高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和积极性。在业务指导的同时,还要加强对网络教育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使学生树立严谨的科学研究精神。

7.网络教育学生毕业论文成绩评定

毕业论文完成后,由指导教师进行初评。在认真审阅论文的基础上,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学习能力、学习态度、实践结果、论文质量写出评语,提出初评意见。在可能的情况下,可另请由两位专家提出评审意见。

毕业论文的综合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定。如另请两位专家评审,则综合成绩按指导教师50%,两位专家各25%综合评定。有条件的院(系)可组织毕业论文答辩。毕业论文答辩一般以指导教师所在的教研室为单位,由教研室主任主持,答辩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由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教师组成,最后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定答辩成绩, 答辩成绩占毕业论文总成绩的50%。

八、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奖励与惩处

1.在网络教育教学中,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要以教师的基本职责、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为主要内容。着重考察教师的师德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考核要着眼于实际的教学活动,旨在帮助教师克服教学中存在的不足,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

2.网络教育学院对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干部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提高质量、教学研究和网络教学课件建设等方面取得的优秀成绩予以奖励,并从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的相关奖励,将其业绩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职称评定与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

3.经教学检查、课程评估、学生与同行教师反映等最终认定教学效果极差、网络教学课件制作质量低劣的任课教师,必须限期改进提高,逾期不改进者不再承担网络教学工作,但需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4.对网络教学教师的鉴定、业务考核、奖励、处分等均记入其本人的业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