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规章制度

关于印发《武汉大学非领导职务干部任用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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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各单位:

《武汉大学非领导职务干部任用和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将该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03年印发的《关于加强调研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武大党字〔2003〕35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

2013年6月25日

武汉大学非领导职务干部任用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进一步规范非领导职务干部的任用和管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非领导职务干部是学校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在专职从事管理工作的校内事业编制人员中选任。

第三条 非领导职务设置与领导职务相对应,名称分别为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

组织、纪检、学工等系统因岗位特点需要,可使用其他非领导职务名称。非领导职务干部岗位变动,其非领导职务名称相应变更。

第四条 非领导职务实行职数控制,调研员、副调研员总数不超过中层领导职务职数的50%;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总数不超过内设机构正副主任职数的60%。

第五条 非领导职务的任用包括提任、转任和改任三种方式。

第六条 非领导职务实行逐级提拔,提任的基本条件参照《武汉大学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第四条、《武汉大学二级单位内设机构正副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定》第三条执行,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学历、学位要求:

1.调研员、副调研员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2.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职员职级或专业技术职务要求:

1.调研员:五级职员或正高专业技术职务。

2.副调研员:六级及以上职员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主任科员:七级及以上职员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副主任科员:八级及以上职员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近3年年度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

(四)身心健康。

(五)男年满56周岁、女年满51周岁后,申报提任非领导职务的,学历要求、职员职级或专业技术职务要求可降低一级。

第七条 提任非领导职务的人员,所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其不再担任领导职务。

第八条 转任非领导职务的基本条件:中层领导干部男年满58周岁、女年满53周岁后,一般应转任调研员、副调研员;内设机构主任、副主任男年满58周岁、女年满53周岁后,一般应转任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

第九条 改任非领导职务的基本条件:因健康等原因无法履行领导岗位职责或经考核不适宜担任现职者,一般应改任为同级非领导职务。

第十条 各级非领导职务的任用程序和权限,参照《武汉大学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武汉大学二级单位内设机构正副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定》等执行。

第十一条 非领导职务干部一般在所在单位党政班子领导下开展工作,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完成学校交办的专项任务。

第十二条 转任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工作期间享受原经济待遇不变;提任和改任非领导职务的干部,经济待遇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退休政策不变。

第十三条 因机构改革、领导班子调整等原因,需任用非领导职务的,参照本办法相应条款执行。

第十四条 辅导员系列非领导职务干部的任用和管理仍按照《武汉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和《武汉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3年印发的《关于加强调研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武大党字〔2003〕3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