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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遴选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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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遴选办法》的通知

武大科文字【2010】9号

各有关单位:

《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遴选办法》已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遴选办法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发展繁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若干意见》精神,繁荣和发展我校的人文社会科学,学校决定设立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以下简称资深教授)岗位。为做好有关遴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遴选遵循少而精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遴选出高水平的一流专家为资深教授,以传承学术、弘扬传统、激励后学、倡导创新,推进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的繁荣和发展。

第三条 遴选条件

(一)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30年、教授任职15年及其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截至遴选当年1月1日)。

(二)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学风正派,有深广的学术胸怀以及强烈的奉献精神和团队意识;尊重前辈,扶掖后学,团结同事,学术民主,充分尊重学术领域中的不同意见,不武断,不唯我;所在学科的成员同心同德,团结意识和协作精神强。

(三)具有深邃的学术眼光和深厚的学术功底,为本学科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杰出贡献,是所在专业领域的一流学者,在国内外享有广泛的学术声望和影响。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学、科研等学术活动。

(五)业务条件

候选人应至少具备以下6项条件中的3项:

1.学科、专业的创立者或在创建中做出杰出贡献者;国家重点学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创建者,或担任国家重点学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指导者十年及其以上者;积极推进重大国际学术活动或担任重要国际学术职务,在国际上产生了重要的学术影响者;在国家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决策和实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产生重大社会影响者。

2.担任过全国性一级学术团体的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或全国性二级学术团体的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等重要学术职务,为该学术团体的组织建设与学术交流做出过重大贡献,在学界享有崇高的声誉。

3.曾担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或学科评议组召集人、国家社科基金评审组召集人、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或学部召集人、教育部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等主要职务。

4.获得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教育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国家优秀教材奖等国家级或省部级奖励一等及以上奖项,或获得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孙冶方经济科学奖、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陶行知教育理论与实践成果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等具有重大学术影响奖励一等及以上奖项。

5.曾获得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教学名师等荣誉称号,或曾被聘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首席专家,或曾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

6.主持过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等重大科研项目,最终成果鉴定为“优秀”。

第四条 资深教授应承担一定的科学研究、教学等工作,并为学校科学研究规划、学科建设、研究队伍建设提供咨询、担任顾问;应传承优良的学术传统,弘扬学术道德,引领学术创新。

第五条 资深教授在校内享受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相同的待遇。

第六条 遴选程序

(一)学校资深教授遴选专家委员会和资深教授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遴选的评审和组织工作。

资深教授遴选专家委员会由资深教授代表以及校外专家组成;资深教授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校领导以及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遴选程序主要包括申报和推荐、申报材料、资格审核、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委员会推荐评议、校外专家通讯评审、学校资深教授遴选专家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校党委常委会核定、聘任等环节。

1.申报和推荐。个人申报、学院(系、直属科研单位)推荐或不少于2名资深教授举荐并经过被荐人书面同意。申报人或被荐人所在单位教授委员会和党政组织必须出具书面意见。

每位资深教授举荐候选人限额不超过2名。

候选人连续参加遴选不得超过2次。

2.申报材料。申报人、被推荐(举荐)人应填写《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候选人申报书》,申报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个人学术简历、政治思想表现以及学风道德情况、主要学术成就以及为学科建设所作贡献、反映学术成就和贡献的代表性项目和成果等;推荐以及联名举荐者还应分别填写《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候选人推荐书》和《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候选人提名书》,推荐书和提名书的主要内容为被推荐人(提名人)政治思想表现以及学风道德情况、主要学术成就以及为学科建设所作贡献。

3.资格审核。学校资深教授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遴选条件对申报、推荐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4.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委员会推荐评议。校人文社会科学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评议,候选人或推荐单位代表须向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委员会述职,超过到会委员人数三分之二同意推荐的候选人进入校外专家通讯评审阶段。

5.校外专家通讯评审。学校资深教授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将推荐候选人的有关申报、推荐材料送校外5名同行专家评审。同行专家应是候选人所在学科或相邻学科领域德高望重、学风正派的学者,能遵循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候选人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评审重点是候选人的学术影响和学风道德情况。

6.资深教授遴选专家委员会评审与结果公示。获得超过校外通讯评审专家投票人数三分之二同意票数的候选人进入学校资深教授遴选专家委员会会议评审环节,该环节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赞同票数超过总投票数的三分之二方为通过。评审结果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为一个月。凡有弄虚作假、侵占剽窃等学风不端或违反学术道德者,以及对所在学科成员有封锁压制等学霸作风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资格,且不得再次参加遴选。

7.学校党委常委会核定。党委常委会对通过公示的候选人从政治思想表现、学术地位、学风道德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做出聘任决定。

8.聘任。校长根据党委常委会的决定颁发资深教授聘书。

(三)实行回避制度。资深教授遴选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候选人及其亲属均不能参加资深教授申报资格审核及评议、评审等有关工作。每位候选人可以提出不超过2人的校外同行专家回避名单。

第七条 资深教授每两年遴选一次,遴选名额由学校确定。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资深教授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此前相关遴选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