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启动合同签署相关工作,根据《武汉大学合同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特通知如下:
一、涉及全面战略合作且有具体实施项目内容的合作事项,由学院经过充分论证后,形成校级战略合作合同初稿及子项目实施合同初稿,报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初审(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报主要校领导阅知)、法制办公室复审、校领导审核、校长办公会审定。
二、涉及学校个别业务职能且有具体实施项目内容的合作事项,由学院经过充分论证后,形成项目实施合同初稿,按照归口管理要求报相应主管职能部门初审、相关职能部门会签、法制办公室复审、分管校领导审定。
特此通知
法制办公室
2022年5月12日
参考资料:
《武汉大学合同管理办法》(武大党政办字〔2017〕5号)
第四条 合同管理实行统一监督、分类管理、各负其责的制度。学校法制工作部门统一指导、监督管理学校合同事务。各职能部门对职能范围内所涉合同事务进行归口管理,并制定相应管理措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合同管理责任人,并确定专人作为合同管理人员。
第六条 学校对外签订的合同主要有战略合作、教学、科研、人事人才、国际合作、后勤保障类(基建维修家具采购等)、招投标采购等类别,依据合同内容、事项责任、经费来源分别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管理。
第八条 学校各单位和职能部门未经授权不得对外签订合同。确需签订的,由职能部门进行审查,并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人签订。
第十二条 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审查后的合同文本签署意见。合同内容涉及到几个职能部门的,须由相关职能部门会签。涉及学校重大利益的合同应送学校法制工作部门进行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