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衔接助学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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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 文号 : 武大继教字[2013]33号

武汉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衔接助学工作管理办法

自学考试衔接助学是指利用普通高等学校优质的办学资源,针对普通高职高专、中职中专在校生开展的自学考试助学活动。衔接助学工作主要包括:招生宣传、专业申报、考籍注册、教学管理、考试管理、成绩管理、实践环节课程考核、毕业及学位证办理等。

一、机构设置及职责

(一)武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全校自学考试衔接助学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开办衔接教育的办学学院(系)负责助学工作的具体实施,参与制定衔接助学全程教学计划,组织实施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答辩等工作;衔接学校负责具体的招生、教学组织实施和学生管理等工作。

(二)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制定衔接助学具体工作要求,各院系应按照办学规模配备相应管理人员。

二、招生宣传

(一)衔接助学招生主体为我校办学学院和衔接学校,严禁委托社会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

(二)衔接助学招生简章由我院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自考办)统一编印,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发放给我校办学学院(系)和衔接学校。

(三)办学院系和衔接学校制作的内部招生宣传材料必须报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批备案。

(四)衔接助学招生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确保招生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使用模糊词语误导、欺骗考生和家长。

三、专业申报

(一)申报范围

1.拟开考的衔接教育专业必须履行申报审批。

2.所有申报的专业均需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衔接教育专业目录中选取。

(二)申报时间:

上半年3月1日-3月10日 ,下半年9月1日---9月10日。我校办学院系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逾期者延至下次申报。

(三)申报条件

1.与我校合作的衔接学校必须为普通高职高专学校和普通中职中专学校。

2. 申报开办自考衔接助学的办学院系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专门的工作机构、稳定的人员配备和足够的师资力量;

(2)所选择的自考衔接专业为本院系普通高等教育已经开设的专业;

(3)满足实践环节考核所需的条件。

四、考籍注册

(一)注册时间

一年两次,分别为5月和11月。

(二)注册要求

办学学院(系)和衔接学校要确保注册信息真实、准确。对于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学生,我院一律不予注册。

(三)注册方式

衔接学校依照湖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籍管理平台”要求,按专业分类完成学生注册信息的采集和校对。

(四)信息变更

学籍注册前,办学学院(系)仔细核实学生信息,一经注册原则上不予更改。特殊原因要变更信息的,由办学学院(系)提交学生本人的书面申请,注明原始信息内容、更正信息内容和变更原因,加盖办学学院(系)公章后报送我院自考办。

(五)注册材料

1.衔接学校注册报告

2.办学院系提交注册名册

3.考生电子照片

五、协议签署

(一)签署时间:每年3月和9月

(二)签署流程:

1. 办学院系向我院自考办提交合作意向报告,衔接学校办学资质材料和自考合作项目审批备案表。

2. 我院自考办向办学院系提供合作办学协议书。

3. 办学院系将本院系和衔接学校签署后的协议书交我院自考办。

4. 签署后的协议转交相关单位留存。

(三)签署要求:

合作协议必须由合作双方学校法人或由法人授权委托人签署。合作协议有效期最短一年,最长不超过3年。

六、教学管理

(一)衔接助学的教学工作由办学院系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办学院系应定期对衔接学校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教学质量。

(二)办学院系要加强对学生成绩的监管,收集学生转免考资料,集中办理转免考手续。

(三)办学院系要加强教学服务,做好学生沟通课程核实上报、实践性环节考核、学位外语报名、学位申报、毕业申报等咨询、组织和实施工作。

(四)继续教育学院将不定期对衔接助学教学活动进行检查,调研教学效果,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办学院系。

七、考试管理

衔接专业课程考试包括国家统一考试、湖北省统一考试及湖北省考试院委托学校组织的考试。

(一)国家、湖北省统一考试报名

办学院系要认真核对报名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和准确,防止错报和漏报现象发生。

(二)湖北省考试院委托学校组织的考试

湖北省考试院委托学校组织的考试包括加试课程、推荐课程考试。

1.参考范围

对于不符合直接报考条件的在校高职高专学生衔接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时,必须参加加试课考试。

2.考试安排

对于确定需要进行推荐课程和加试课程考试的,办学院系每学期开学后填写《武汉大学自学考试衔接助学班推荐课程及加试课程考试申报表》交我院自考办。推荐课程课、加试课程课考试时间定为每年4月份和10月份。

3.命题方法

在我院自考办指导下,由办学院系挑选教师完成命题工作。工作中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4.考试期间,我院自考办派人参加考试巡视。

八、实践环节考核

实践环节考核包括:实验、临床实习、计算机上机实习、课程设计、论文答辩(毕业设计)、听力、口语、口译与听力和其它专门技能等。

(一)考核安排

1.办学院系须在每年6月和12月,向我院自考办提出衔接班助学形式各专业涉及到实践性环节考核的书面申请表和电子版数据格式学生名册,同时将相关费用交继续教育学院财务室。

2.考核时间

上半年考核工作必须在4月底以前完成,下半年考核工作必须在10月底以前完成;考核结束一周内,由实施考核的院系提交DBF格式学生成绩和加盖公章的有教师签名的书面成绩单。同时提交毕业论文(设计)评审意见表。

(二)组织实施

1.由继续教育学院及办学院系负责人组成实践环节考核领导小组,具体组织、指导实践环节考核工作。

2. 各专业(课程)应成立考核小组,由专业(课程)的业务负责人和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具有中、高级职称,业务水平较高,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

3.实践环节中的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要严格按照选题、撰写、送(寄)导师修改、评阅、答辩的程序进行。答辩小组由3名教师组成,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答辩后,由答辩工作小组写出评语,并按百分制评定出成绩。当次答辩成绩不及格者,可重新参加下次报名答辩。

(三) 纪律要求

1.在考核中有抄袭、代考等舞弊行为以及其他违反考核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教师和工作人员中有直系亲属参加考核的,不得参加该课程的实践环节考核的相关工作。

九、沟通课程考核

(一)办学院系在每年理论课考试前两周报送沟通课程成绩电子版和纸质版。

(二)纸质版《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沟通课程考核成绩评定汇总告示表》一式两份,由办学院系分管领导签名盖章,经我院自考办确认后办学院系取回一份并留存备查。

(三)继续教育学院将不定期开展沟通课程考核工作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办学院系要求限期进行整改。

(四)衔接专业学生毕业时未能完成衔接助学课程考试,到社会继续参加考试的,不再享受沟通课成绩政策。

十、毕业证办理

(一)信息确认

办学院系组织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信息确认。确认时间:上半年6月4日前,下半年12月4日前。

(二)报送材料及要求

1.时间:上半年6月15日前,下半年12月15日前

2.办学院系在规定时间内将下列材料报送我院自考办:考生准考证、全部课程合格证、毕业生申报表、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转免考材料、二寸彩色蓝底照片二张。

3.申请办理专升本的考生须提供由省考试院验证过的国家承认的属国民教育系列各类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

4.上半年6月20日前、下半年12月20日前,办学院系到我院自考办粘贴待办证考生照片。

十一、学位申请

在规定时间内,办学院系负责将考生申报材料初审后报继续教育学院学籍学位办公室。往届生不补授学位。

具体学位申报要求以《武汉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暂行办法》武大继教字〔2013〕1号为准。

十二、收费管理

(一)办学院系应切实加强衔接助学收费管理,定期清理费用收缴情况,及时催缴有关费用。

(二)衔接助学的收费以合作双方签署的协议为准,衔接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向学生收取未经物价部门批准的费用。

(三)衔接学校应在考籍注册完成后一个月内缴纳办学管理费,未缴费者将暂停下次考试报名。

(四)对于无故拖欠相关费用的衔接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将停止提供相应服务直至终止合作。

十三、其他

(一)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继续教育学院。

(二)本管理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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