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公共课统一教学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公共课(以下简称“公共课”)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实行公共课统一教学,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公共课教学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规范、统一、高效的原则,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和教务学习平台,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有效提高教学质量,努力为学生提供优质教学服务,着力打造武汉大学网络高等学历教育良好的办学形象和办学品牌。
二、组织与实施
1.本办法所指公共课包括由网络高等学历教育专升本、高起专各专业培养方案确定的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高等数学、大学语文以及相关政治理论课。
2.公共课教学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执行落实具体工作。
3.公共课统一教学应实现师资统一、导学规范统一、考核标准统一,确保师资合格、教师导学学时充足,有效提高教学质量。
4.公共课导学教师应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丰富的教学经验,熟悉网络教育,熟练掌握网络远程教育技术,一般应具有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公共课导学教师实行聘任制。学校与导学教师签订工作协议,明确聘期、工作职责、考核方式和课酬等事项。对于学生规模较大的课程,应建立导学团队进行教学。
6.课程考核方式按培养方案的规定执行,相关试卷由学校专门聘请教师制订,考核内容应与教学内容保持一致,在条件成熟时积极推行机考。
7.公共课课程考试仍按现有模式组织,由办学学院(系)和校外学习中心负责报送考试计划、送卷等考务工作。
8.公共课课程考试实行统一判卷,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组织,并及时在教务平台上上传成绩。公共课课程的平时成绩按照统一标准由学习平台自动生成,包括学生的网上自学、互动交流、作业完成等因素。
三、经费与管理
1.公共课统一教学所需费用包括教师导学费、命题费、阅卷费、课件更新费、制卷费以及相应的管理成本。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办学学院负责教师导学费、命题费、阅卷费和考试组织相关费用,学校负责课件更新费用、制卷费以及其他相应的管理成本。
2.学校按照“保障教学、以支定收”的原则,核算公共课导学、命题、阅卷等所需费用总额,并按学生数分解到各办学学院(系)。各学院(系)在每年规定时间将相应款项划拨到学校专用帐户。
3.继续教育学院要严格检查考核导学情况,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导学教师课酬。
4.积极推行优秀导学教师评选活动,努力营造公共课教学的良好氛围。
四、其它
1.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