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网络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印章使用与管理办法
为加强武汉大学网络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印章的使用与管理,有利于各校外学习中心开展工作,根据《武汉大学关于印章使用与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行政印章管理与使用的通知》,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印章的刻制要求
(一)印章的刻制由校外学习中心向我校继续教育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继续教育学院报学校党委办公室和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批准后统一刻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刻制。
(二)各校外学习中心印章铭为“武汉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习中心”。
二、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学习中心上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的行文和相应材料与报表。
(二)学习中心上报武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的行文和相应材料与报表。
(三)学习中心下发给学生的教学管理和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印章管理实行责任制
(一)校外学习中心印章由学习中心主任负责管理,学习中心主任为印章管理责任人。
(二)各学习中心要制定相应的印章管理和使用制度,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三)各学习中心要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使用印章,严格执行印章管理和使用制度,认真做好印章使用记录,坚决杜绝不符合规定的用印。
四、印章违规使用的处罚
校外学习中心印章不得作为收费收据代章和超出使用范围的其它任何用途。若违反印章使用用途,武汉大学将收回其印章并依法追究该学习中心主任及具体当事人的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该学习中心负责。
五、印章的收回与处理
学习中心与我校合作终止撤站后,该学习中心在收到印章收回通知的七个工作日内,必须将印章送交武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作销毁处理,如拖延不交并由此产生不良后果,由申报设立学习中心的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
(一)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武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七、原《武汉大学网络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印章管理规定》(武大网教函字[2005]1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