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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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 文号 : 武大继教字﹝2013﹞13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行为,维护正常的办学秩序,营造良好的办学环境,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校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学校各办学院系、学习中心要端正办学指导思想,始终坚持“以法为准、以生为本、以我为主”,高度重视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办学工作,把规范办学行为秩序、确保办学安全稳定、维护学校办学声誉放在首位,建立完善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工作领导负责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把工作职责落实到分管领导、职能部门和责任个人,把规范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办学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坚持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是主要面向在职从业人员的非全日制教育,各办学学院、各学习中心不得以网络教育名义开展或变相开展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不得组织招收各级各类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学生(含全日制脱产学习的自考学生)同时兼读或套读网络高等学历教育。

三、坚持统一、规范、有序的原则积极做好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

(一)全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归口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管理。校内各单位、各学习中心只能在学校统一组织下开展招生工作,不得自行组织招生。

(二)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简章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印制。各单位不得自行印制其他招生宣传材料或发布招生广告,如确有必要,须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同意。

(三)各学习中心要将简章的主要内容(网络教育入学资格、报考时间、学习形式、修业年限、全国统考、学历文凭、学位授予、电子注册等政策要求)、收费标准、咨询与投诉电子信箱和电话等信息在办公主页或相关网站上予以公示,并在办公地点醒目位置予以张贴。各学习中心不得跨地区或点外设点组织招生。

(四)严禁各单位在招生宣传中发布虚假、模糊信息误导学生,严禁在招生宣传中进行虚假承诺。

(五)各单位不得在校内摆摊设点进行招生宣传。

(六)各学习中心对报名的考生应要求填写由学校统一印制的承诺书,确保考生已经知晓学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有关政策。承诺书必须由考生本人填写,不得由他人代填。

(七)招生部门要严格审查新生入学资格,切实把好入口关,确保生源基本质量。严禁非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不具有同等学力者取得专科或本科入学资格,严禁未获得国民教育系列高等专科毕业证书者取得专升本入学资格。

(八)所有报名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成绩合格后才能录取。入学考试及合格条件由招生办公室统一负责,校内其他单位和各学习中心均不得开展录取工作。凡符合我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入学免考者,需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习中心初审同意,报学校审核批准。

(九)坚持单项审批、真实委托的原则作好行业委培招生工作。我校只接受具有资质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单位的委托,并严格限制在相关单位职工范围内开展培养工作。严禁超范围委托培养,严禁在行业委培中进行社会招生。

四、从严管理,保证投入,确保网络高等学历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一)各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培养方案报送学期执行计划(课表),加强教学过程管理,不得随意变更课程。课表必须明确标识每门课程的自学、导学时数,教材版本、导学教师(含职称及联系方式)、考试大致时间、各学习中心学生分布等。课表是平台开课的重要依据,遗漏课头(指年级/专业/层次)将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二)切实加强网上导学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对学生网上学习的支持、要求和指导,引导、督促学生上线学习。导学内容应包括课件资源链接、章节进度安排、重(难)点提示、布置课后思考题和作业、作业批阅或网上集中点评、考前模拟题上传、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等方面。各培养单位应每月对老师导学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督促,将导学作为年度考核、核发课酬的重要指标。坚持导学与招生挂钩,对不符合导学要求的专业与学院继续实行限制或取消招生资格。

(三)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考试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不得提前和滞后安排。考前各办学院系要报送考试计划(含毕业环节),安排专人携卷前往学习中心,不得随意改变培养方案规定的考试方式。一站多院的考点可委托其他学院老师代为兼管,所有送卷老师必须切实履行巡视职责。各学习中心要提前做好考场安排、监考人员培训、学生通知等各项考务准备工作,严格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组织好考试。继续教育学院要加大考试巡查监管力度,确保考试安全。

五、认真做好学籍管理工作,确保学籍管理规范准确。

(一)规范新生报到入学注册程序。学习中心要严格按照学生实际报到情况办理新生报到注册手续,严禁将录取后未报到学生数据进行“全注册”处理。对于报到后的新生出现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在报到入学3个月内还不能提供材料并复核通过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学生报到后应及时交纳学费,对逾期半年仍未交纳学费的,按自动退学处理。学习中心要认真做好学费收取工作,并及时将收取的学费上缴学校。

(二)严格学籍异动管理。学生保留入学资格、休学、复学、退学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严格办理审批手续。未经请假、半年内无法联系的学生,将作为自动退学处理,学习中心应及时上报学校。转专业只受理一年级学生申请,不同层次、不同科类专业的学生不能申请办理专业异动。严格禁止办学学院(系)、学习中心擅自接收未办理异动手续或未录取的学生跟班随读。学生在籍期间不得申请变更学习层次。

(三)严格学生学籍数据信息管理,认真做好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工作。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学生学籍信息数据管理和报送工作,坚决杜绝多头报送、错报漏报、随意更改等现象,确保学籍学历数据准确规范做到“一个不多、一个不少、一个不错”。学生在籍期间,除确实有姓名等信息发生变更以外,其他任何因为在招生报考时产生的各类信息错误,都不能申请修改。

六、校内各单位要认真遵守学校《关于规范招生和预防招生诈骗的通知》(武大校办字﹝2006﹞21号)和《2011年第39期“关于规范招生秩序、防止招生诈骗事宜”专题会议纪要》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校内办学活动的管理,严禁将学校公房、教室、办公室、实验室、宿舍、办公电话等资源租借给校外其他机构或个人开展各类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办学活动。

七、未经学校批准,校内各单位和学习中心不得与校外单位开展合作办学活动,不得擅自签署任何合作办学协议,不得将招生办学活动委托校外中介机构或个人办理。

八、各校外学习中心要切实端正办学指导思想,认真履行办学协议,处理好规模、效益与质量之间的关系。认真做好学生学习支持与服务和教学支持与保障工作。禁止将与学校的合作办学权承包或变相承包给任何部门或个人,也不得以合作或联合办学的名义转让合作办学权。

九、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学校要求及标准代收学费并及时上缴学校。严禁自立项目收费,不得提高标准收费,不得扩大范围收费,不得违背学生自愿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各类乱收费行为。

十、校内各单位和各学习中心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被冒名开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凡发现相关案件的,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以利学校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发布警示公告。

十一、继续教育学院要进一步加强对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办学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落实责任和强化措施,对工作中乱发招生广告、乱招生、乱承诺、冒名和诈骗招生、违反考试纪律等行为,要加强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并报学校纪委监察部门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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