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非学历继续教育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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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 文号 : 武大继教字[2017]11号

武汉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非学历继续教育管理的意见

各有关部门、单位:

非学历继续教育是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建设终身学习体系和学习型社会的重要载体,是高校履行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职能的重要形式。为社会提供优质的非学历继续教育服务是学校的重要责任和使命。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非学历继续教育的规范管理,促进非学历继续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有关继续教育政策和学校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主动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需求,落实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以提高创新能力为核心,有计划、分领域、分层次加强对党政机关、企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等各级各类人才的非学历继续教育活动,特别是加强对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和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训,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服务。

二、基本目标

通过优化继续教育办学体制、强化规范管理等举措,逐步建立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非学历继续教育体系,积极引导学院(系)开展符合学科发展方向的高端培训,推动非学历继续教育提质增效,形成具有武汉大学特色的非学历继续教育品牌,实现社会服务与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的互动共赢,以加快推动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培养单位举办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不得与各层次学历继续教育名称混淆;不得与学分、学位挂钩,不得开展任何与学历继续教育套读的培训活动;不得将培训项目转包给校外单位或个人承办;培训宣传材料不得弄虚作假、损害学校声誉,不得委托中介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招生。

(二)强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过程管理

1.严格审批程序。培养单位须与继续教育学院签订年度责任书。培养单位举办培训项目需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并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批。涉外培训项目须同时报国际交流部审核。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冠以“武汉大学”或“武大”名称的培训活动。

2.加强师资管理。培养单位应以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为考核重点强化动态管理,优化项目和课程体系设计,并确保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培训授课教师一般以武汉大学教师为主,外聘教师须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3.规范培训收费。培训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收费,不得将培训费挂靠、转移至其他单位。

4.做好风险预案。培养单位须制定培训项目风险防范预案,完善防控措施,及时妥善处理培训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

5.规范结业流程。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印制、颁发培训结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其他单位不得自行印制、颁发结业证书。

(三)加强非学历继续教育的社会监督

各培养单位举办的培训项目须在武汉大学非学历继续教育网上进行公示,统一接受社会监督。培养单位非学历继续教育情况应纳入学院(系)信息主动公开的范畴。

四、组织保障

(一)统一认识

各部门、各单位应转变思想、更新观念、明确责任,切实推进非学历继续教育向符合学科发展方向的高端培训转型。

(二)加强组织

非学历继续教育由继续教育学院统筹管理。各培养单位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立足学院(系),整合办学优质资源,加强研究、深入挖掘,着力打造一批质量高、效益好的非学历继续教育品牌。

(三)强化监管

强化监管力度,完善非学历继续教育培养单位准入和退出机制。对违规举办培训活动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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