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评卷工作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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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 文号 : 武大继教字[2013]34号

武汉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评卷工作暂行规定

评卷工作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考生的合法利益、关系到自学考试的质量和声誉。为加强评卷工作管理,实现评卷工作制度化、科学化、标准化,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全国考委制订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评卷试行办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规则》,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 评卷工作的组织领导及职责

一、评卷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自考办”)负责统一组织和管理,必须由自考办安排的相关学院参与评卷,并在指定的场所集中进行。

二、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自学考试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学校纪检部门、继续教育学院,相关承担评卷学院有关领导为成员。

三、评卷领导小组下设课程评卷组、质量检查组、安全保卫组、后勤服务组、技术支持组、综合协调组。

四、课程评卷组组长在评卷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课程的评卷工作。

五、评卷开始前,评卷领导小组应对评卷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评卷各项准备工作的落实。

第二章 工作职责

一、自考办职责

1.确定当次参与评卷工作的学院,分配评卷任务,确定评卷场所,并评估评卷场所。

2.负责向湖北省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办”)领取评卷专用数据库服务器。

3.根据试卷及评分标准,组织并协助由课程评卷组组长统一设置网评系统中的部分评卷参数,包括课程代码、满分值、小题及最大分值。

4.与省考办派驻技术支持人员联络,协助评卷点使用网评系统。

5.负责处理评卷的日常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评卷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6.负责全校评卷质量评估,组织年度表彰。

二、评卷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省自考办的部署和要求,领导和组织评卷点的评卷工作,保证评卷质量。

2.落实评卷场所,提供评卷所需的设备,确保评卷工作的顺利实施。

3.选聘评卷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建立评卷教师信息库。

4.组织评卷点工作人员和评卷教师的培训。

5.控制评卷进度,确保评卷质量。

6.全面协调各职能组工作,及时处理评卷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维护评卷的正常秩序。

三、课程评卷组职责

1.在评卷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本课程的评卷工作,按时保质完成评卷任务。严守纪律,保守秘密,严格执行评卷的有关规定。

2.在评卷前组织试评。在试评和学习、掌握实体答案及评分参考的基础上,制定评分细则。

3.确定评卷模式,由学院通过“自学考试试卷参数结构录入工具”软件填写参数设置表,并按规定报评卷领导小组,经批准后严格执行。

4.培训本课程评卷教师,使每个评卷教师正确、熟练掌握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与评分细则。确定评卷教师分工,明确每位评卷教师的职责。

5.检查执行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与评分细则的情况,纠正执行过程中的偏差。

6.负责本课程评卷的质量,裁决有关执行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与评分细则过程中的分歧意见;对评卷教师的评卷质量进行量化考评;对评卷雷同卷或有政治问题的答卷组织学科专家进行研究、判定。

7.评卷结束后,对本课程答卷情况进行分析,做出对试题、试卷的定性分析报告,并对试题、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提出意见。

8.汇总评卷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及时向评卷点领导小组汇报,并报省自考办。

四、质量检查组职责

1.在评卷过程中对评卷质量进行检查分析;

2.检查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与评分细则的掌握和执行情况;

3.检查各评卷组掌握标准是否统一,每个评卷教师掌握标准是否保持一致;

4.检查有无漏评和错评情况,并及时将质量检查情况向课程评卷组汇报。

五、安全保卫组职责

1.负责评卷点的安全保卫工作,重点是评卷场所的封闭和保卫工作,检查出入人员证件,严格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评卷场所。

2.加强巡逻,维护评卷点秩序和安全,负责对扰乱评卷秩序者的处理。

3.依法保护评卷人员的安全,坚持24小时值班,确保数据库服务器安全。

六、后勤服务组职责

1.为评卷工作准备评卷场所和评卷办公用品。

2.负责评卷点的财务结算。

3.负责评卷期间评卷人员的医疗保健。

4.负责评卷点交通、通讯等后勤保障工作。

七、技术支持组职责

1.负责维护和管理网评系统、评卷网络和评卷数据,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确保评卷系统运行正常,评卷数据完整。

2.按评卷领导小组审批意见进行网评系统参数设置。

八、综合协调组职责

1.在评卷领导小组领导下,制订本评卷点具体的评卷要求和实施细则。

2.负责处理评卷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事务性工作。

3.负责与省自考办及评卷点其他职能组的联系及协调。

第三章 评卷教师及工作人员的选聘与管理

一、评卷教师的条件:任教本门课程,业务水平较高,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能胜任网上评卷工作要求,年龄一般在25—55岁为宜。

二、评卷工作人员由各评卷职能组组长提名,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有直系亲属参加当次考试的人员应主动回避评卷工作,应予回避而未主动申请回避的,应负相应责任,评卷点对上述制度落实情况负管理责任。

三、相关承担评卷学院要严格按照评卷教师应具备的条件,认真做好评卷教师的选聘工作,不符合条件者一律不得选聘。参与评卷的学院一般不能选聘本校以外的教师,参与评卷工作,如确需聘请本校以外的教师,应报自考办批准。

四、相关承担评卷学院应在评卷工作开始前,将评卷教师名单和工作人员名单报自考办。

五、相关承担评卷学院应与评卷教师及工作人员签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评卷工作责任书》,评卷教师及工作人员持有效证件报到,并现场登记办理工作证件,评卷前各评卷点要集中对评卷教师及工作人员进行保密纪律和评卷规定、评卷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及业务培训,评卷过程中对业务水平低,难以胜任评卷工作的评卷教师,要予以调整或劝退,对工作表现不好的、违反规定的,要及时批评教育、劝退直至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评卷中表现优异的评卷教师及工作人员,按一定比例推荐给省自考办予以年度表彰。

第四章 评卷

一、我校参与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评卷的全部课程均采用网上评卷,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实施办法》、《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技术规范》、《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统计测量规范》要求执行。评卷须在自考办规定的场所集中进行。服务器存放室、评卷等重要场所和关键位置配备视频监控录像设备,视频监控要做到全景覆盖、不留死角,工作期间全程录像。

二、评卷前期准备

1.评卷工作开始前,评卷点应组织专业人员将计算机网络与外网物理隔离,对所用设备服务器及评卷人员使用的电脑终端进行调试并使之运行正常。不得安装与评卷软件无关的其它软件,必须做到使用的设备和系统程序中没有病毒。

2.评卷开始前,由省自考办组织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输入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并将关键信息采取技术手段加密,防止人为改动。同时,统一设置网评系统中的参数,按各课程评卷组上报的参数设置表安排在我校评卷点。

3.评卷点课程评卷组在接到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后,应及时制定评分细则。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网评系统中需要的有关参数,包括评卷模式、双评差值控制模式、双评差值阈限、复评比例及评卷教师构成等,并签字确认后于评卷前报评卷领导小组批准。技术支持组按领导审批意见核准网评系统参数设置并由课程评卷组组长认可。

三、试评

1.正式评卷前应进行试评,统一对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的认识。试评过程中,各课程评卷组应仔细研究试题答案和评分参考,修改和完善评分细则并报评卷领导小组备案。

2.试评采用三种方式:一是课程评卷组选出部分试卷进行评阅形成“样卷”,然后将“样卷”分发给评卷教师学习和参考。二是由网评系统将指定数量的试卷分发给全体评卷教师共同评阅,然后进行统计分析,目的是检查评卷教师对同一试卷的评分情况,了解评卷教师对评分细则的掌握情况。三是由网上评卷系统随机分发试卷,由评卷教师试评,然后统计分析,目的是使评卷教师了解考生答题情况。各课程根据需要由课程评卷小组确定试评方式。

3. 试评工作完成后,技术支持组应向课程评卷组组长提供试评统计报表,各课程评卷组可结合试评情况对评分细则再予以适当调整并报评卷领导小组备案。评分细则完善后,各课程评卷组应组织评卷教师进一步学习和掌握评分细则,对评分标准掌握过严或过宽的评卷教师应予以提示直至撤换。

四、正式评卷

1.评卷工作应在规定时间内分组集中进行。各评卷小组实行岗位责任制。如有疑难问题,须经过集体讨论,讨论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课程评卷组组长仲裁。

2.评分记分只记得分,不记扣除的分数。完全答错和未答的题记“0”分。小题和大题得分如有小数的均保留一位小数,对小数点后的分数不作四舍五入,每科总分时才作四舍五入。

3.正式评卷开始后评卷教师必须严格执行评分细则,按照规定的评分项逐项评分。课程评卷组组长要充分利用网评系统技术指标体系加强评卷质量检查,有效控制错评、偏严、偏宽和打趋中分现象。凡在评卷过程中对评分细则有异议,应按规定上报评卷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改动,若因更改评卷参数导致前后评卷结果不一致的,该题应全部重新评卷。

4.建立和完善评卷质量监控体系和检查机制,确保评卷质量。评卷质量检查组要充分利用网评系统技术指标体系,对评卷教师的评卷质量进行实时监控,并根据监控情况及时予以指导和调整。除每天对已评阅的答卷按比例要求进行复查,还应重点对满分、零分、问题卷等试卷再次复核,确保评卷质量。

5.在评卷过程中如发现有严重政治问题的答卷,经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审定,确认后填写《评卷工作异常情况记载表》并报送省自考办。如发现雷同答卷,应照常评分并予以标记。经课程评卷组审定确属作弊行为的,应在《评卷工作异常情况记载表》上详细写明认定作弊的理由,并由课程评卷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省自考办处理。

6.在评卷过程中,若发现字迹、图像模糊不清的答卷无法评阅情况,自考办统一报省自考办处理。评卷教师提交的图像不清的答卷,应先由组长认真把关评阅,如发现图像不清等问题需要重新扫描时,必须经省自考办查验并签字同意后方可重新扫描,重新扫描后的考生答题信息要及时更新并送交评卷点,对于已经评阅过的考生答卷,应取消原来的成绩,将更新后的答卷提供评卷点重新评阅。凡经再次扫描,图像不清仍不能正常评阅的,提交省自考办抽取答题卡,采取人工方式评阅。

7.成绩合成由省自考办负责。省自考办应组织校验成绩的完整性、有效性及选择题成绩与非选择题成绩的一致性。校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核查,所有校验必须有责任人的签字确认。

五、总结及试卷评估

1.评卷工作结束后,各评卷学院应做好评卷工作总结。评卷工作总结书面报自考办。

2.课程评卷组长应积极协助省教育考试院命题办做好本课程试卷的质量评估和考生答题情况的分析工作,并按要求填报课程试卷评估意见表交省教育考试院命题办。

第五章 评卷纪律

一、当次考试有子女或直系亲属参加的教师、干部和其他人员一律不准参加评卷工作。

二、评卷点在指定专门场所集中评卷。评卷工作人员要严守纪律。出入评卷场所必须佩戴评卷专用工作证。评卷专用工作证不得转借他人,丢失后应及时向评卷点负责人报告。

三、所有参加评卷的评卷教师及工作人员都要严守机密。未经批准不得使用任何移动存储设备,不得修改有关软件程序,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评卷的文件、资料等带出评卷场所,任何人不准外传评卷情况,评卷期间不得为任何人查阅分数。

除由自考办安排的人员外,任何人员不得对考生答卷和评卷情况及数据进行摘录、拍照、下载和统计分析。

第六章 附 则

一、对于在评卷工作中违反规定的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本规定由自考办负责解释。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我校原执行的文件规定中有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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