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校园“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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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保卫部 文号 : 武大保字〔2019〕4号

关于加强校园“低、慢、小”

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加强我校“低、慢、小航空器放飞管理,维护校园空域秩序,保障校园安全,根据《武汉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武汉地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低、慢、小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

二、在校园内放飞航空器,放飞方须持有武汉市公安机关出具的许可证明和操作资质证明,先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审核,再报学校保卫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在校园内放飞航空器应严格遵守国家空域交通管制规定,放飞高度不得高于120米,或不超过最高障碍物上方20米。

四、学校保卫部根据安全管理需要划定禁飞区域和禁飞时段,航空器不得在禁飞区域和禁飞时段放飞。

五、禁止利用航空器在校园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未经许可拍摄学校党政部门、科研保密设施和其它保密场所;

(二)扰乱学校的教学、科研、生活、工作秩序;

(三)阻碍公安机关、学校保卫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四)追逐、拦截他人,或者制造噪音干扰正常校园秩序;

(五)携带、抛撒非法违禁宣传品或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

(六)投掷、倾倒物品;

(七)偷窥、偷拍个人隐私;

(八)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禁止的其它行为。

六、对违反规定的,学校保卫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击落航空器、暂扣航空器等处理,并将处理情况通报当事人单位。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经审批同意放飞航空器时,要注意安全,谨防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事故的,由航空器放飞方负完全责任。

特此通告


附件:武汉大学“低、慢、小航空器放飞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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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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