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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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保卫部 文号 : 武大保字【2001】16号

武汉大学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重点要害部位的管理,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等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武汉市《内保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1、本规定所称的重点要害部位,是指对全校或学校一个单位,一个区域的安全起决定性作用,以及对教学、科研、生活有重要影响的部位,主要包括:重要科研单位、油库、煤气站及重要仓库、存放有历史文献和秘密资料的部位、有贵重仪器设备和珍贵文物的部位、通讯广播枢纽、动力中心等。

2、保卫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学校的重点要害部位,填写《重点要害部位审定表》,然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3、有关单位安全责任人,要高度重视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工作,指定重点要害部位安全责任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建立安全保卫档案。

4、单位安全责任人每月要对重点要害部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隐患和漏洞要及时报告及时整改。对容易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部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方案。

5、重点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技术熟练、熟悉操作规程。保卫部对不适合在重点要害部位工作的人员要建议有关部门及时调离。

6、有关单位安全责任人对重点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要经常进行法纪、保密和“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保密观念。

7、违反本规定而发生事故的,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后果严重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安全责任人的责任。

8、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保卫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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