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校园110”联动服务系统工作实施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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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保卫部 文号 : 武大保字[2008]12号

武汉大学“校园110”联动服务系统工作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满足师生员工安全需求,依据中央综合治理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意见》及加强高校“校园110”建设的指示精神,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建立“校园110”联动服务系统,提高学校应急反应能力,及时为师生员工提供急、难、险等救助服务,建设平安和谐校园,规范“校园110”联动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110”联动服务覆盖的地域主要包括:文理学部、工学部、信息学部、医学部、三环公寓、弘博公寓。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一)影响校园稳定、涉及校园治安、消防、交通等危及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需要及时处置的;

(二)师生员工在校园突发疾病及其它急、难事项,需要紧急救助的;

(三)校内水、电、气、供暖等发生危及公共安全的险情,需要及时排除的;

(四)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管理、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干扰,需要及时制

止的;

(五)师生员工遇到其他紧急事件,需要提供帮助的。

第三条 学校成立“校园110”联动服务系统领导小组,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保卫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国际交流部、财务部、人事部、网络中心、后勤保障部、后勤服务集团、基建管理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校医院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统一领导“校园110”联动服务系统的建设、运行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校园110”联动指挥中心,中心设在保卫部。

第四条 “校园110”联动指挥中心具体承担“校园110”联动服务系统日常运行的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

主要职责与任务:

(一)负责接听“校园110”报警电话,及时接受、处置师生员工的报警和求助;

(二)负责技术防范系统运行、管理,及时组织排查、处置各种可疑情况;

(三)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和重点控制;

(四)受理师生员工各类报警情况,指挥、协调并会同有关单位处置各类警情;

(五)受理校内师生员工紧急求助事项,调度和配合有关职能部门积极提供救助服务;

(六)按照学校应急预案及时参与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控制事发现场局面;

(七)承担紧急情况先期处置任务,必要时,可以直接调度、协调、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紧急避险、施救,并将警情和处置进程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八)负责与地方公安、消防、交通、城管、燃气、医疗救助等社会联动部门单位的联系,建立与社会联动对接的警情、求助情况处置体系;

(九)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五条 “校园110”联动单位主要包括:保卫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后勤保障部、后勤服务集团、校医院、基建管理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络中心、留学生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港澳台办公室、校团委以及社会公安、消防、城管、燃气等单位。

第六条 “校园110”联动工作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联动单位按照职能负责建立本部门联动服务体系,处理涉及本部门的警情、求助事项,承担相应的服务承诺责任。其联动工作职责及分工主要是:

(一)保卫部:负责处置事关校园安全管理、秩序管理的问题,主要包括发生在校园内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等。主要任务是控制事态、保护现场、协助抢救伤员、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有关工作。

(二)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留学生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港澳台办公室:分别负责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继续教育学生、港澳台生安全管理有关问题,主要包括涉及学生的治安、消防、违纪、群体性事件、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问题的处置工作。

(三)后勤保障部:负责后勤保障范围内的有关问题,主要包括涉及水、电、房屋等故障的排查、抢修、维修和处置工作。

(四)后勤服务集团:负责涉及后勤服务的有关问题,主要包括饮食、宿教、商贸、通信、运输、供暖、维修等系统服务和场所管理中事关安全问题的处置和保障工作。

(五)校医院:负责联动行动中的伤、病员的紧急救助和医疗保障工作。

(六)基建管理部:负责学校环保、建筑物安全问题的抢险、处置和学校及其周边违章建筑问题的处置工作。

(七)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安全问题的协调、指导处置工作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器材、设备等保障工作。

(八)网络中心:负责校园网络安全有关问题的技术服务和处置工作。

(九)校团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有关学生大型晚会、集会和社团活动的安全管理问题,主要包括活动涉及治安、消防、群体性事件、意外事故等问题的处置工作。

第七条 实行联动值班制度,建立健全联动值班网络。各联动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指定联动工作负责人,视任务情况实行专人值班或明确联系人。涉及电力、水务、医疗等任务的单位,落实24小时值班。各单位联动工作负责人、联系人和值班电话、值班地点等统一报“校园110”指挥中心备案,各单位制定本单位接警处置程序和应急预案,并做好各种器材、装备的配置等保障工作,确保处置情况及时、科学、有效。认真填写警情处置情况登记表。

第八条 实行警情信息反馈制度。各联动单位接受、处理的各类警情信息、求助信息、处置情况等应及时报“校园110”联动指挥中心。

第九条 实行联动服务承诺制和考评制。各联动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关联动服务承诺标准和管理制度措施,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校园110”联动服务系统领导小组每年对各单位联动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对于在联动建设和警情处置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对联动不及时、处置不到位、贻误时机造成较大影响或重大损失的当事人及相关负责人,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第十条 纪检监察部对联动工作的指挥、运转和处置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校园110”联动工作正常运行。各学院(系)及其他单位应积极协助配合“校园110”做好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武汉大学“校园110”联动服务系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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