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门卫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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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保卫部 文号 : 武大保字【2001】17号

武汉大学门卫管理制度

为了优化育人环境,加强校园管理,维护教学科研和生活的正常秩序。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门卫执勤人员应着装整齐、仪表端庄、文明执勤、挂牌上岗、礼貌服务。

二、凡出入校门的人员和车辆,必须自觉遵守门卫制度,服从门卫执勤人员的管理。

三、凡进入校内的人员,应持有工作证、学生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自觉接受门卫执勤人员的检查。

四、所有进入校园的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及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

五、进入校园的外来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出入大门,机动车驾驶员要严格遵守门卫制度,服从指挥,接受门卫的检查、登记。

六、禁止一切无关机动车辆(包括空出租车、营运摩托车)进入校园停留或穿行,自行车出入校门应下车推行。

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准携带枪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八、未经许可,禁止从事经营活动的车辆、人员进入校园。

九、禁止拾废品及其它无业闲散人员进入校园。

十、携带大件物品或车载物品出校门者,必须持有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并主动接受门卫执勤人员的检查。对可疑情况,门卫执勤人员有权予以暂扣并报校保卫部查处。

十一、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保卫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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