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机动车辆停车收费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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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保卫部 文号 : 武大保字[2011]13号

武汉大学机动车辆停车收费暂行办法

为加强校园机动车辆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确保师生交通安全,根据《武汉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经湖北省物价局批准,结合校园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车辆收费分类及收费标准:

经学校研究决定,学校将对机动车辆进出校园实行门禁系统管理,对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收取相应的占用校园资源费(简称停车费)。学校门禁系统对进出车辆收费管理分为自动识别和电子计时两类。使用自动识别系统的机动车辆(需装有ETC),进出校园时,经门禁系统远程识别,自动放行;使用电子计时卡的机动车辆,进校时领取电子计时卡,出校时经门禁系统读卡、缴费后放行。具体分类收费办法如下:

A类:学校公用机动车辆(车主为“武汉大学”)及学校驻外单位车辆,免收停车费。

B类:本校在编在册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的机动车辆,按年度收取360元停车费。

C类:本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配偶及子女、在校全日制学生、学校聘用人员的机动车辆,按年度收取360元停车费。

D类:校内各单位自聘人员的机动车辆(含二级单位和校内经营性企业),按年度收取720元停车费。

E类:长期与学校业务往来的机动车辆:

(1)校内经营性公司的公用机动车辆;

(2)工作地在校内的外单位公、私机动车辆;

(3)与学校有关的经营性企业、独立办学单位的公用机动车辆;

(4)与校内单位有长期业务往来关系的机动车辆。

小型车按年度收取1200元停车费,大型车、客车按年度收取3600元停车费。

F类:执行任务的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免收停车费。

G类:其它临时来校的车辆。按照计时收费的办法收取停车费。在校区内停车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同门进出的车辆免收停车费。校内停车24小时内按6小时计收,停车超过24小时,按规定标准累计计费。其收费标准为:

(1)中小型车:载重2吨以下(含2吨)或载客20座以下(含20座)的各种机动车(不含摩托车),3元/辆·小时;

(2)大型车:载重2吨以上或载客20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5元/辆·小时;

(3)出租车:空出租车禁止进入校园,载人出租车进校后超过30分钟,按中小型车计时收费。

H类:临时来校办理公务的机动车辆的停车费,校内各接待单位可视接待情况发给《接待票》,《接待票》由各单位自行购买,车辆出校时凭《接待票》放行。

以上收费标准根据物价部门相关规定制定,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亦做相应变更。

二、车辆信息审核及录入程序:

A类:由使用单位填写武汉大学车辆信息登记表。提供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使用单位签字盖章,报保卫部、监察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由保卫部交通管理办公室办理信息录入;

B类:由本人填写武汉大学车辆信息登记表。提供车辆行驶证和校园卡或工作证原件,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报保卫部、监察部、人事部审核,由保卫部交通管理办公室办理信息录入;

C类:车主系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配偶的车辆,由本人填写武汉大学车辆信息登记表,提供车辆行驶证、户口本或结婚证、教职工本人校园卡或工作证,由所在单位初审后,报保卫部、监察部、人事部审核;车主系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子女的车辆,由本人填写武汉大学教职工子女车辆信息登记表,提供车辆行驶证、户口本、教职工本人校园卡或工作证,由所在单位初审后报保卫部、人事部、监察部、离退休工作处审核;车主系全日制学生的车辆,由本人填写武汉大学学生车辆信息登记表,提供车辆行驶证、校园卡,由所在单位初审后,报保卫部、监察部、学生工作部或研究生工作部审核;车主系学校聘用人员的车辆,由本人填写武汉大学车辆信息登记表,提供车辆行驶证、聘用合同,由所在单位初审后,报保卫部、监察部、人事部审核。由保卫部交通管理办公室办理信息录入(车主所提供的证件均需原件)。

D类:由本人填写武汉大学车辆信息登记表,提供车辆行驶证及二级单位或校内经营性企业聘用合同,报保卫部、监察部、学校对口管理单位审核,由保卫部交通管理办公室办理信息录入(车主所提供的证件均需原件)。

E类:由本人或者单位申请,提供车辆行驶证及学校相关单位证明,报学校交通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由保卫部交通管理办公室办理信息录入。

办理门禁系统自动识别信息的车辆实行年审制,车主至少提前15天进行次年度的审核注册,逾期不注册的车辆进出校园时按临时来校车辆收取停车费。

校外大型机动车辆原则上不得申请办理门禁自动识别信息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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