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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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后勤保障部 文号 : 武大基字[2006]4号

武汉大学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1、指导思想:

为了加强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进行紧急预防和快速有效处理,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危害,保障学校师生员工和环境安全,维护学校稳定局面,根据上级环保部门有关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与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武汉大学校园内发生的各类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和管理。

3、应急处置组织体系:

(1)成立武汉大学环境保护应急处置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

组 长:陈昭方 常务副校长

副组长:分管环保工作的副校长

成 员:由学校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和事件涉及职能部门、分党委负责人等组成。

24小时值班室电话:67161275 68756273

(2)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基建管理部,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具体负责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组织实施。

(3)学校各涉及单位成立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组 长:院长或书记

副组长:副院长或副书记

成 员:办公室主任、实验室负责人、环保管理员

4、学校环境保护应急处置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学校“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

(2)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的各项准备工作;

(3)协助事故单位组织事故调查,完成事故应急处理报告,做好上报工作;

5、涉及单位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职责

(1)负责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制订及修订;

(2)检查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组建应急处理小分队,并组织实施和演练;

(4)事故发生后,不谎报、虚报、假报。应立即报告学校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和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5)污染事故发生时,要做到“三及时”,即: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组织处理和人员疏散。采取迅速、果断、周密、有效的处置措施,最大限度把事故污染灾害控制在始发阶段。

(6)负责做好事故处置、调查及善后处理的情况汇报工作,并将总结报告报送到学校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6、应急处理程序:

(1)学校某涉及单位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本单位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立即到事故现场,确定处理方案,控制污染事态的扩大,疏散人群,降低污染程度和危害;

(2)涉及单位在污染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应报告学校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办公室经请示学校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同意后,立即上报武汉市环境保护局东湖环保分局;

(3)在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到达以前,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4)配合上级环保部门专业人员,做好排除环境污染的一切工作,实行环境跟踪监测,直到彻底消除污染隐患;

7、学校主要涉及单位:

化学学院、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物理学院、水利水电学院、动力与机械学院、医学部各学院、测试中心、校医院、后勤集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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