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校级领导住房安置暂行办法
为解决异地来校工作校级领导的住房安置,依照湖北省《中央在汉委部属高校住房货币化分配办法》(鄂房改[1999]13号)、《关于调整省房改直管高校住房货币化分配有关政策的通知》(鄂房改[2003]1号)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住房分配对象
武汉市没有住房的现在校任职校级领导干部
二、住房安置标准
职级 |
标准 |
说明 |
副、正厅级 |
130平方米 |
控制标准系建筑面积,安置须视校内周转房源实际情况定。 |
副部级 |
19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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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面积标准参照鄂房改(1999)13号文件
三、住房装修标准
按标准内住房面积,根据湖北省2008年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计价表,每平方米1800元标准(含厨灶具、卫洁具)进行装修,并配备必要的家具。校内周转房由学校统一安排装修,校外公房按此标准,在规定控制面积内由学校支出。装修方案由租住人提出要求,经费超标部分个人承担。
四、住房租金标准
校内周转房租金,按《武汉大学公有周转房管理暂行办法》(武大后字[2013]2号)文件,在个人工资中扣除。校外公房租金,按房屋所属单位的管理规定,自行交纳。
五、住房物业管理
住房物业管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支付。水、电、气等费用按城市居民户使用价收取。卫生垃圾清运费,校内周转房按学校环卫管理规定,校外公房按武汉市环卫部门政策收取。
六、安置住房办退
因工作调离学校,原则一年内须退出公有周转住房。
七、其他
学校出资所配备的必要家具,属于武汉大学国有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