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学院(系)实验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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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文号 : 武大设字[2014]11号

武汉大学学院(系)实验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实验中心在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中的积极作用,全面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整合、共享优质实验教学资源,构建科学、合理的实验室管理体系,推进实验中心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高素质实验技术队伍,推动高等学校实验教学改革与创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学院(系)实验中心。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三条  实验中心为学院内设二级机构,每个学院(系)原则上只设立一个实验中心,实验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结合具体情况,实验中心可下设若干个教学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

各学院(系)实验中心安排专职人员一名,负责实验中心及设备资产管理的工作。

第四条  实验中心采取校、院两级管理模式,学院(系)是实验中心建设、管理和运行的主体。学院(系)应明确一名领导分管实验中心工作,实行学院(系)领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

第五条  学校实验室建设专家委员会负责指导全校实验中心建设、发展规划及改革方案,并参与重大项目的评审与验收。

学院(系)须成立院长、分管院长参加的实验中心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实验中心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建设项目论证、效益考核等工作。

第六条  学校建立实验中心定期考核评估机制,提高实验室综合使用效益。每两年开展一次实验中心综合效益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学校经费投入和事业发展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投入机制

第七条  学院(系)有保障实验中心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的责任与义务,必须将实验中心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纳入学院年度经费预算。教学实验室的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投入标准如下:

各学院(系)投入原则上不得低于本学院院级财力扣除人员经费预算的4%(人文社会科学类院系的投入不得低于2%)。

获批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的学院(系)的投入原则上不得低于本学院院级财力扣除人员经费预算的5%(人文社会科学类院系的投入不得低于2.5%)。

获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的学院(系)的投入原则上不得低于本学院院级财力扣除人员经费预算的6%(人文社会科学类院系的投入不得低于3%)。

第八条  学校实验室建设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学院(系)必须提供配套经费,并保证经费专款专用。

第九条  鼓励学院(系)与科研院所、厂矿企业、独立个人等联合建立实验室,鼓励学院(系)吸引外来资金用于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改革,鼓励学院(系)利用“985工程”“211工程”等经费改善实验中心软硬件条件,鼓励教师利用科研经费投入相关实验室建设。


第四章 队伍建设

第十条  学校人事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合制定实验技术队伍定编定岗方案,出台政策,选留优秀毕业生,改善实验队伍结构;鼓励学院(系)面向社会聘任有专业技术特长的人员,充实实验技术队伍;提供实验技术人员岗位培训、交流学习和出国考察学习的机会。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实验技术项目,鼓励实验教师与实验技术人员积极开展新实验技术、实验方法的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功能,自主研制新设备及软件,鼓励教师及时把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验教学内容。

第十二条  学院(系)要努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稳定的实验教学师资队伍和一支素质高、技术好、能力强的实验技术和管理队伍,力争5年内硕士学位以上的实验技术人员比例达到60%以上;要鼓励优秀教师参与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系)要建立激励机制,提高实验技术人员从事实验教学、实验技术和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对实验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国内外进修、评奖评优、福利待遇等方面制定有关政策,稳定实验技术队伍。


第五章 主要任务

第十四条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是实验中心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学校继续加大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力度,加强对各级各类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指导和支持,学院(系)要高度重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力争上台阶,上水平,不断推进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五条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是高等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重要内容,学校大力支持各学部、学院建设共享开放性高、扩展兼容性强、示范前瞻性好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学院(系)要重视加强虚拟仿真实验资源建设。

第十六条  实验室信息化建设是实验中心建设的重要任务。学校统筹规划、设计实验室信息化平台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支持学院(系)实验中心开展网络实践教学资源建设。实验中心要做好实验室各项数据的实时更新,承担实验室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第十七条  学院(系)实验中心须承担并组织好实验教学任务,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改革,不断创新实验教学方法和手段,加强综合设计性、研究创新性实验教学的开发,为实验教学和创新人才培养创造良好的教学条件。同时,学院(系)科研实验室要面向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开放,接纳本科生到科研团队中从事科研创新活动。


第六章 日常管理

第十八条  学院(系)实验中心要健全开放运行管理机制,整合各类实验资源,要科学设置各类开放实验项目,推动优质资源最大限度的面向校内外学生开放共享。

第十九条  学院(系)实验中心要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并做到制度上墙。

第二十条  学院(系)实验中心要做好档案资料存档工作,包括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计划、实验室开放记录、设备维修报废记录、学生实验成绩、实验中心工作人员考核等。

第二十一条  学院(系)实验中心要做好实验室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检查工作。要根据各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实验操作规程和安全事故紧急预案,合理布局实验室,创造清洁、环保、安全的实验环境。

第二十二条  学院(系)实验中心要做好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保证实验教学和科研的正常开展,促进实验教学和科研水平的提高。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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