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购置配套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水平与使用效益,更好地满足科研工作的需要,加快一流大学的建设,根据《武汉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武大设字[2014]7号)、《武汉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武大设字[2014]9号)、《武汉大学加强大型仪器设备开发共享实施办法》(武大设字[201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大型仪器设备是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以及学科建设的重要支撑。要按照“统筹规划、分类建设、专管共用、资源共享”的思路,结合学科布局实际,整合现有资源,合理配置大型仪器设备,建设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提升学校科研核心竞争力。
二、学校校级财力要加大大型仪器设备的投入,学院院级财力也要相应承担一部分投入费用,形成校院两级投入分摊机制。
三、学校设立科研实验室建设专项和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专项,用于科研实验室建设以及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购置。
四、学校鼓励学院和课题组共同筹措经费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并给予相应经费配套。不同经费区间学校和学院(系、实验室、中心、研究院)具体出资比例如下:
大型仪器价格 |
学校承担比例 |
学院承担比例 |
300—500万元 |
60% |
40% |
500-1000万元 |
65% |
35% |
1000-2000万元 |
70% |
30% |
2000—3000万元 |
75% |
25% |
3000—4000万元 |
80% |
20% |
4000—5000万元 |
85% |
15% |
5000万元以上 |
90% |
10% |
对于300万元以下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购置经费原则上由学院自主筹措。
五、为盘活科研存量资金,鼓励课题组使用结余科研经费购买大型仪器设备。对购买单台套仪器设备为10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学校承担50%的购置经费。
六、学校专项经费购置的大型设备,进入学校共享平台,按相关规定集中管理,为校内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
七、学院和课题组参与出资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进入学校共享平台以后,参与出资的课题组有优先及免费使用权。
八、本办法由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实验室和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