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孔子学院建设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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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国际交流部 文号 : 武大外字[2011]78号

武汉大学孔子学院建设工作管理办法

孔子学院是中外合作建立的非营利性教育机构,致力于适应世界各国人民对汉语学习的需要,增进世界各国人民对中国语言文化的了解,加强中国与世界各国教育文化交流合作。在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国家汉办)领导下,我校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孔子学院建设工作,并将之纳入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中,成为一个重要平台,取得了显著成绩。

为了保障我校孔子学院建设工作的可持续开展,提高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规范管理,根据国家汉办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1. 我校孔子学院建设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是武汉大学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际交流部,负责与国家汉办的日常联络,组织落实国家汉办下达的各项任务,规划、协调和管理我校参与孔子学院建设工作。

2. 学校依托承办学院组织实施孔子学院日常业务活动,学院的主要职责是计划与实施该孔子学院的汉语教学和其他各项业务工作,包括:与外国合作方共同制订孔子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参与选拔中方院长,负责组织选拔、培训、储备汉语教师和汉语教师志愿者;组织日常教学工作;策划并落实大型文化宣传等各项活动;研发教材;撰写孔子学院工作总结;完成国家汉办临时交办的任务等。

学院须将孔子学院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任务明确到分管领导、外事秘书的岗位职责之中。

二、人员选拔、派出程序

1. 选拔程序:根据国家汉办要求和孔子学院工作需要,商外国合作方同意,由承办学院分别对中方院长、汉语教师、汉语教师志愿者的人选组织考核;考核合格人选所在学院同意后,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推荐材料,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向国家汉办推荐。

2.派出程序:根据孔子学院工作需要,并就派出人选商外国合作方同意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派出人员按照国家汉办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在职人员、在读研究生派出前须分别与人事部或在读学院签订协议。

三、派出人员待遇

1. 派往孔子学院的在职人员待遇,执行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财教(2011)194号);同时,学校按照国家汉办规定保留派出人员的国内基本工资。

派往孔子学院工作的在职人员,符合国内职称晋升条件的,可以按要求申报,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其在国外经历视同海外研修,享受学校相关政策;其在国外任教期间的教学工作量,按国内满教学工作量计算;期间编写并被采用的教材、教学大纲、课程设计方案等,作为科研成果。

2. 派往孔子学院工作的在读研究生,经考核合格,其在国外经历将视同海外实习,享受学校相关政策。对其学业和毕业论文答辩等,研究生院、在读学院参照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灵活安排。

四、经费管理

1. 为支持孔子学院建设,学校将在国际交流年度经费预算中设立专项。

2. 学校将国家汉办拨付的年度建设管理费全额下拨给承办学院,用于派员参加国家汉办指定的国内外会议、参加理事会会议等活动费,人员培训费以及参加出国选拔培训的差旅费,必要的日常办公费等。

3. 学校将国家汉办拨付的教师教育服务补贴费全额下拨给派出在编人员的学院,用于支付其国内基本工资。

五、其他

1.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参与建设的孔子学院管理工作。2. 本管理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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