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财会人员业务考核暂行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财会人员管理,规范学校财会人员从业行为,根据国家财经法规、人事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财会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财务部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在岗财会人员(含非事业编制财会人员)。
第四条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以考绩为主。德,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方面的表现;能,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勤,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精神;绩,指岗位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等完成情况;廉,指廉洁自律和遵守财税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情况。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学校成立财会人员考核小组,由总会计师任组长,具体考核工作由财务部组织实施。
第六条 考核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工作,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对工作人员不服考核结果的申请进行复核。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七条 财会人员业务考核工作每年进行1次,与学校人事部门组织的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合并进行(以下简称“考核”)。
第八条 财会人员考核包括个人评分、群众评分及考核小组评分。个人评分即财会人员自我评分;群众评分即财会人员所在办公室(中心)评分;考核小组评分即由考核小组在综合个人评分、群众评分基础上,审议决定各财会人员的年度业务分值及等次。
第九条 个人评分、群众评分及考核小组评分、等次均须填入《武汉大学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
第四章 计分办法及结果运用
第十条 设置《武汉大学财会人员业务考核计分办法》和《武汉大学财会人员业务考核加分办法》,对财会人员的政治思想、财会工作任务、工作规范程度、业务能力、工作质量、工作业绩、后续教育、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表现、劳动纪律等十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
第十一条 量化指标采用百分制计分办法,用扣分或评分的方法逐条逐项进行(另有若干加分因素,主要对财会人员获取的荣誉、论文发表或专著出版,以及参加文艺、体育、专业知识竞赛获奖情况实施加分)。
第十二条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80分及以上为合格,70分及以上为基本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优秀等次人数根据学校年度考核相关规定排序确定。
第十三条 另外设置考核否决指标,财会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定为不合格:
(一)伪造、编造、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的,设立账外账的;
(二)受理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且不向领导报告的;办理违反国家财经政策、财经法规或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的事项,且情节严重、造成国家和学校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参与策划私设单位“小金库”或知情不举,截留、隐瞒、拖欠应上交收入,侵占学校权益的;
(四)违反学校规定私自享受受派单位待遇或向受派单位索要钱财,构成贪污或受贿的;
(五)不接受财务、审计监督或隐匿、谎报、拒绝提供会计信息或资料的。
第十四条 下列财会人员考核依据《武汉大学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武大人字[2004]7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新参加工作人员;
(二)因公、因私出国人员;
(三)借调人员;
(四)单位派出在国内进修、学习、培训的人员;
(五)因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以上的人员;
(六)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第十五条 财会人员考核结果作为奖惩、聘用、职员职级晋升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予以表彰,并在个人年终绩效中进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财会人员,将停止会计岗位工作半年,进行培训后重新上岗。财会人员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调整岗位的,或虽同意调整岗位,但到新岗位考核仍不合格的,报学校解除其人事聘用合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或与学校人事制度规定相抵触者,以学校人事制度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原《武汉大学财会人员考核办法》(武大财[2000]10号)同时废止。
附件:1.武汉大学财会人员业务考核计分办法
2.武汉大学财会人员业务考核加分办法
附件1:武汉大学财会人员业务考核计分办法
考核类别 |
项目满分 |
考核内容 |
相关评分标准 |
备注 |
政治思想表现 |
10分 |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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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学校行政警告及以上,此项目为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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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分) |
被单位通报批评1次扣1分,被学校通报批评1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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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敬业精神与工作责任感(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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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廉洁自律、坚持原则、服从分配(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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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公益活动(2分) |
无故不参加1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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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业务工作 |
60分 |
工作任务20分 |
1. 圆满完成岗位任务和其他交办任务(16-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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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成岗位任务(12-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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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本完成岗位任务(8-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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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完成岗位任务(0-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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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规范程度10分 |
1.工作很规范 (9-10分) |
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财经法规和制度,审核凭证、现金收付和结算、登记账簿、填制报表、会计档案管理规范、办事程序合法合理 |
有违反国家和学校财经法规、制度行为,此项目为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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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较规范(7-8分) |
能够执行国家和学校财经法规和制度,财务会计工作基本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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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不够规范(5-6分) |
财务会计工作不够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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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作不规范(0-4分) |
财务会计工作不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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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类别 |
项目满分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备注 |
财会业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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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业务能力10分 |
1.业务能力强 (9-10分) |
精通财会业务,工作得心应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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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务能力较强 (7-8分) |
熟悉财会业务,能正常开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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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业务能力一般 (5-6分) |
不熟悉财会业务,开展工作较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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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业务能力差 (0-4分) |
财会业务生疏,工作开展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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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工作质量10分 |
1.工作质量高 (9-10分) |
工作能按时、顺利、圆满完成,差错,受到单位和上级领导的肯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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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质量较高 (7-8分) |
达到工作质量要求,无差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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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质量一般 (5-6分) |
基本达到工作质量要求,工作当中有差错和失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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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作质量较差 (0-4分) |
工作水平较差,有明显问题和失误,或差错率较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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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工作业绩5分 |
1.工作中开拓精神较强,积极思考和钻研,为学校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学校财务管理科学和规范 (2分) |
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得到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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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坚持财会制度,维护财经纪律,为提高学校资金、财产物资使用效果和防止损失浪费做出贡献 (3分) |
在增收节支和财会监督方面做出实绩,有据可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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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5分 |
1.积极参加财会及相关专业知识的业务学习、业务培训 (3分) |
按照要求参加业务学习和培训,取得结业或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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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学财会业务知识 (2分) |
取得会计职称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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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类别 |
项目满分 |
考核内容 |
评分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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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 |
10分 |
1.敬业爱岗 (2分) |
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 |
违反任一项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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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法办事 (2分) |
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进行会计工作,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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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客观公正 (2分) |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办理会计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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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参与内部管理 (2分) |
参与内部管理,熟悉本部门的业务管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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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守工作单位的业务秘密 (2分) |
不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会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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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态度与工作表现 |
10分 |
1.工作态度和表现很好 (9-10分) |
工作积极性很高,主动、热情接待教职工,及时答复、耐心解释,受教职工广泛好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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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态度和表现较好 (7-8分) |
工作积极性高,主动性较强,接待教职工较热情,答复问题较及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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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态度和表现一般 (5-6分) |
工作积极性一般,接待教职工不够热情,解释问题不够耐心,解决问题不够及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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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作态度和表现差 (0-5分) |
工作热情不高,态度生硬,解释问题不耐心,答复、解决问题不及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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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纪律 |
10分 |
5.出勤情况 (0-10分) |
旷工1天扣1分,事假1天扣0.4分,病假1天扣0.2分,迟到、早退1次扣0.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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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武汉大学财会人员业务考核加分办法
考核类别 |
项目满分 |
加分点 |
备注 |
论文专著 |
20分 |
出版专著1部20分 |
基本分数达到80分及以上时,可附加此项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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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威期刊发表1篇论文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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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论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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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统计期刊发表1篇论文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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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会议交流论文1篇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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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荣誉 |
20分 |
获国家级荣誉称号20分 |
基本分数达到80分及以上时,可附加此项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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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省部级荣誉称号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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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武汉市荣誉称号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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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厅局级荣誉称号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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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校级荣誉称号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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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获奖 |
20分 |
国家级文体、专业知识竞赛20分 |
专业知识系指财会及相关知识(包括审计、统计、财政、金融等);基本分数达到80分及以上时,可附加此项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