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财会人员业务考核暂行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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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财务部 文号 : 武大财字[2015]71号

武汉大学财会人员业务考核暂行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财会人员管理,规范学校财会人员从业行为,根据国家财经法规、人事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财会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财务部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在岗财会人员(含非事业编制财会人员)。

第四条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以考绩为主。德,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方面的表现;能,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勤,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精神;绩,指岗位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等完成情况;廉,指廉洁自律和遵守财税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情况。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学校成立财会人员考核小组,由总会计师任组长,具体考核工作由财务部组织实施。

第六条 考核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工作,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对工作人员不服考核结果的申请进行复核。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七条 财会人员业务考核工作每年进行1次,与学校人事部门组织的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合并进行(以下简称“考核”)。

第八条 财会人员考核包括个人评分、群众评分及考核小组评分。个人评分即财会人员自我评分;群众评分即财会人员所在办公室(中心)评分;考核小组评分即由考核小组在综合个人评分、群众评分基础上,审议决定各财会人员的年度业务分值及等次。

第九条 个人评分、群众评分及考核小组评分、等次均须填入《武汉大学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

第四章 计分办法及结果运用

第十条 设置《武汉大学财会人员业务考核计分办法》和《武汉大学财会人员业务考核加分办法》,对财会人员的政治思想、财会工作任务、工作规范程度、业务能力、工作质量、工作业绩、后续教育、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表现、劳动纪律等十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

第十一条 量化指标采用百分制计分办法,用扣分或评分的方法逐条逐项进行(另有若干加分因素,主要对财会人员获取的荣誉、论文发表或专著出版,以及参加文艺、体育、专业知识竞赛获奖情况实施加分)。

第十二条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80分及以上为合格,70分及以上为基本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优秀等次人数根据学校年度考核相关规定排序确定。

第十三条 另外设置考核否决指标,财会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定为不合格:

(一)伪造、编造、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的,设立账外账的;

(二)受理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且不向领导报告的;办理违反国家财经政策、财经法规或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的事项,且情节严重、造成国家和学校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参与策划私设单位“小金库”或知情不举,截留、隐瞒、拖欠应上交收入,侵占学校权益的;

(四)违反学校规定私自享受受派单位待遇或向受派单位索要钱财,构成贪污或受贿的;

(五)不接受财务、审计监督或隐匿、谎报、拒绝提供会计信息或资料的。

第十四条 下列财会人员考核依据《武汉大学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武大人字[2004]7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新参加工作人员;

(二)因公、因私出国人员;

(三)借调人员;

(四)单位派出在国内进修、学习、培训的人员;

(五)因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以上的人员;

(六)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第十五条 财会人员考核结果作为奖惩、聘用、职员职级晋升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予以表彰,并在个人年终绩效中进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财会人员,将停止会计岗位工作半年,进行培训后重新上岗。财会人员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调整岗位的,或虽同意调整岗位,但到新岗位考核仍不合格的,报学校解除其人事聘用合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或与学校人事制度规定相抵触者,以学校人事制度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原《武汉大学财会人员考核办法》(武大财[2000]10号)同时废止。

附件:1.武汉大学财会人员业务考核计分办法

2.武汉大学财会人员业务考核加分办法

附件1:武汉大学财会人员业务考核计分办法

考核类别

项目满分

考核内容

相关评分标准

备注

政治思想表现

10分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2分)


受学校行政警告及以上,此项目为0分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分)

被单位通报批评1次扣1分,被学校通报批评1次扣2分




3.敬业精神与工作责任感(2分)





4.廉洁自律、坚持原则、服从分配(2分)





5.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公益活动(2分)

无故不参加1次扣1分


财会业务工作

60分

工作任务20分

1. 圆满完成岗位任务和其他交办任务(16-20分)






2.完成岗位任务(12-15分)






3.基本完成岗位任务(8-12分)






4.未完成岗位任务(0-8分)





工作规范程度10分

1.工作很规范 (9-10分)

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财经法规和制度,审核凭证、现金收付和结算、登记账簿、填制报表、会计档案管理规范、办事程序合法合理

有违反国家和学校财经法规、制度行为,此项目为0分




2.工作较规范(7-8分)

能够执行国家和学校财经法规和制度,财务会计工作基本规范





3.工作不够规范(5-6分)

财务会计工作不够规范





4.工作不规范(0-4分)

财务会计工作不规范


考核类别

项目满分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备注

财会业务工作


财会业务能力10分

1.业务能力强 (9-10分)

精通财会业务,工作得心应手





2.业务能力较强 (7-8分)

熟悉财会业务,能正常开展工作





3.业务能力一般 (5-6分)

不熟悉财会业务,开展工作较困难





4.业务能力差 (0-4分)

财会业务生疏,工作开展困难




财会工作质量10分

1.工作质量高 (9-10分)

工作能按时、顺利、圆满完成,差错,受到单位和上级领导的肯定





2.工作质量较高 (7-8分)

达到工作质量要求,无差错





3.工作质量一般 (5-6分)

基本达到工作质量要求,工作当中有差错和失误





4.工作质量较差 (0-4分)

工作水平较差,有明显问题和失误,或差错率较高




财会工作业绩5分

1.工作中开拓精神较强,积极思考和钻研,为学校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学校财务管理科学和规范 (2分)

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得到采用





2.坚持财会制度,维护财经纪律,为提高学校资金、财产物资使用效果和防止损失浪费做出贡献 (3分)

在增收节支和财会监督方面做出实绩,有据可查




继续教育5分

1.积极参加财会及相关专业知识的业务学习、业务培训 (3分)

按照要求参加业务学习和培训,取得结业或合格证明





2.自学财会业务知识 (2分)

取得会计职称资格


考核类别

项目满分

考核内容

评分点


职业道德

10分

1.敬业爱岗 (2分)

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

违反任一项扣4分



2.依法办事 (2分)

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进行会计工作,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客观公正 (2分)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办理会计事务




4.参与内部管理 (2分)

参与内部管理,熟悉本部门的业务管理情况




5.保守工作单位的业务秘密 (2分)

不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会计信息


工作态度与工作表现

10分

1.工作态度和表现很好 (9-10分)

工作积极性很高,主动、热情接待教职工,及时答复、耐心解释,受教职工广泛好评




2.工作态度和表现较好 (7-8分)

工作积极性高,主动性较强,接待教职工较热情,答复问题较及时




3.工作态度和表现一般 (5-6分)

工作积极性一般,接待教职工不够热情,解释问题不够耐心,解决问题不够及时




4.工作态度和表现差 (0-5分)

工作热情不高,态度生硬,解释问题不耐心,答复、解决问题不及时


劳动纪律

10分

5.出勤情况 (0-10分)

旷工1天扣1分,事假1天扣0.4分,病假1天扣0.2分,迟到、早退1次扣0.4分


附件2:武汉大学财会人员业务考核加分办法

考核类别

项目满分

加分点

备注

论文专著

20分

出版专著1部20分

基本分数达到80分及以上时,可附加此项分



在权威期刊发表1篇论文15分




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论文10分




在统计期刊发表1篇论文8分




全国性会议交流论文1篇4分


个人荣誉

20分

获国家级荣誉称号20分

基本分数达到80分及以上时,可附加此项分



获省部级荣誉称号15分




获武汉市荣誉称号10分




获厅局级荣誉称号8分




获校级荣誉称号7分


竞赛获奖

20分

国家级文体、专业知识竞赛20分

专业知识系指财会及相关知识(包括审计、统计、财政、金融等);基本分数达到80分及以上时,可附加此项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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