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关于进一步深化校院(系)两级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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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财务部 文号 : 武大字[2016]3号

武汉大学关于进一步深化校院(系)两级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关于高等学校建立经济责任制和加强财务管理的几点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武汉大学章程》的有关要求,为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学校创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总体战略的实施,健全和完善学校、学院(系)两级财务管理(以下简称“两级财务管理”)体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坚持服务学校的战略目标,要与学校事业发展方向相一致,促进学校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坚持与学科、人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资产、后勤管理和分配制度等系列改革相协调、相一致,协同推进,形成改革合力;坚持学校财务的“统一领导、二级管理、集中核算”,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高校教育发展规律的财务管理体制;坚持财权与事权相结合,通过划分校院两级财权,明晰校院两级事权和责权,推动管理重心下移,调动学院办学积极性,增强学院的办学自主权和办学活力;坚持成本效益意识,实行全成本核算,全面实行绩效考核,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一)完善财务管理体制。在“统一领导、二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框架下,完善学校和学院两级预算管理制度,建立以学院为主体的各项事业成本核算和结算体系。

(二)构建多层次经济责任体系。贯彻落实校长经济责任制,建立并完善高效的制度约束机制、监督管理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绩效评价考核机制。在统一领导的前提下,合理界定学校和学院的经济职责权限,按照责任、权力和利益统一,资源占用和办学绩效统一的原则,使学院成为办学的主体,真正建立起“责权分明,事权、财权清晰,学院成为拥有较大办学自主权的责任实体”的办学管理模式。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资源配置机制。建立健全创建世界一流大学、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的考核指标体系,规范考核流程,完善考核应用,强化引导作用,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和合理配置,保障学校和学院的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界定校院经济权限

学校管理的主要经济权限包括:在总体把握学校办学方向的前提下,科学制订学校发展总体规划与建设计划;统一学校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以及教育资源统筹调配;统一制订管理政策、财务规章制度,统一规范学校的财务预算、决算和核算的管理;完善对学院的绩效考核和综合评估等。

学院管理的主要经济权限包括:学院预算的合理编制,办学经费的自主调配;学院增收节支措施的完善,收入分配方案的确定;学院内部评聘人员工资、津贴等薪酬标准的确定;学院内部经济调控手段、考核体系以及奖惩、激励机制的完善等。

(二)划分费用承担范围

1.校级财力承担的费用

校级财力承担的费用包括学校管理部门、直属事业和服务单位的人员经费、日常运行经费,公共建设和维持费用,专项建设经费和对外投资等。

人员经费包括:管理部门、直属事业和服务单位的人员费用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全校医疗费、困难补助、非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障经费、住房货币化补贴等;离退休职工的人员经费;本科生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及为上述部门提供支撑服务的“三助”助学金等。

日常运行经费包括:管理部门、直属事业和服务单位(包括校医院、附属中小学、图书馆、档案馆、信息中心等)的事业运行费。

公共建设和维持费包括:全校公用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维持公共设施运转的基本开支(包括水电费、维修改造费用等)。

专项建设费包括:学校教学、科研、人才队伍、学科建设以及其他专项中学校承担的部分。

对资产经营公司等以企业注册的法人实体,学校按照《公司法》的要求,理顺产权关系,在经济上履行出资、投资人义务后,不再承担各类补助和补贴费用;对学校后勤集团等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单位、实体性科研机构及驻外研究院等参照上述方案另行制订相应办法。

2.院级财力承担的费用

院级财力承担的费用包括学院人员经费、日常运行经费、专项建设经费、资产占用费等。

人员经费包括:学院各类人员的人员经费基本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为学院提供支撑服务的“三助”助学金,学院自行设立和超过学校规定标准的各类学生补助、奖学金等。

日常运行经费包括:日常事业运行费(含公共课和学院间互开课的费用、水电费、邮电通讯费等)、教学设备购置费、学院图书资料购置费等。

专项建设费包括:课程建设经费,实验室建设经费,教学、科研和办公用房屋等维修改造经费,以及其他专项建设经费中按规定应由学院承担的部分等。

资产占用费包括:教学、科研办公用房屋资产占用费,学校大型设备使用费,学校公共服务体系使用费等。

(三)明确财力分配原则

1.按照明确的学校、学院经济权限和费用承担范围,学校将根据收入的不同性质、来源渠道分别确定收入分配比例。同时,为鼓励学院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学校教学服务收入、科研服务收入、产业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将以较大比例纳入院级财力。

2.为加强政策引导和宏观调控职能,保证学校的协调均衡发展,根据改革的实际情况,相关收入分配适当引入学院综合调节系数和学生规模调节系数。学生规模调节系数结合学院教师、教辅和各教学阶段的学生规模分别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学院综合调节系数结合不同学科的培养成本差异、教学形式的特性等因素确定。

3.学校将进一步加强专项经费的统筹力度,建立科学合理的核定、投入和考核机制。专项经费投入将根据学校建设和发展规划,重点投入学科建设、队伍建设、条件建设和国际交流等方面,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和建设绩效,进一步向学院倾斜。

4.结合学校总体发展和建设目标,进一步丰富和完善绩效考核,逐步加大绩效奖励力度,以强化政策的引导作用。学校绩效奖励额度根据年度事业发展成效核定控制总额,由财经领导小组审定。学院绩效奖励额度纳入院级财力统筹,核定比例的部分可用于教职工的年度奖酬,剩余部分用于学院的事业发展,以提升学院的综合财力。

四、实施要求

(一)统一思想

财务管理体制改革是学校的一项全局性、系统性工程,也是学校综合改革措施中的基础性工作,对学校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努力提高广大教职工对学校财务体制改革的必要性认识,准确把握改革的方向,为改革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加强领导

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小组负责协调改革中的具体问题,财务部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牵涉到学校工作诸多方面,为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妥善解决。

(三)稳步推进

学校各职能部门要创新管理理念,优化管理职能,强化服务意识。要对现行的相关规章制度、管理措施、工作流程进行全面梳理,修订和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及实施细则。各学院要主动适应改革需求,切实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健全民主监督机制,推进院务公开和财务信息公开,确保学校财务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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