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高职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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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人事部 文号 : 武大人字〔2017〕101号

武汉大学高职教师系列

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试行办法

为提高我校职业技术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水平,规范高职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根据《武汉大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试行办法》(武大人字[2012]99号)、《武汉大学实验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试行办法》(武大人字[2012]100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高职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对象为我校从事职业技术教育的在编在岗教师。

第二条在高职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评聘中,要严格掌握聘任条件,坚持德才兼备,强化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学能力的考察,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导向,严格执行师德禁行行为和师德“一票否决制”。

第三条高职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其中正高级岗位为教授,副高级岗位为副教授、高级讲师,中级岗位为讲师,初级岗位为助教。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四条高级岗位由学校统筹设置,中级及以下岗位由二级单位按照规定设置。

第五条正高级岗位设置专业技术三、四级,副高级岗位设置专业技术五至七级,中级岗位设置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初级岗位设置专业技术十一、十二级。其中五、六、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中、初级岗位不进行比例控制。

第三章聘任基本条件

第六条综合素质

应聘各级岗位的教师应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学风端正,学科基础理论扎实,专业知识丰富,能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近三年年度考核须合格及以上。45岁以下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须至少有一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第七条申报资格

一、学历学位条件

(一)应聘教授岗位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必须具有硕士学位,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

(二)应聘副教授、高级讲师岗位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必须具有硕士学位。

(三)应聘讲师、助教岗位必须具有硕士学位。

二、任职年限

(一)教授岗位:具有硕士学位,任副高满5年且受聘副教授岗位满一年。

(二)副教授、高级讲师岗位:具有硕士学位且受聘讲师岗位满5年,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且受聘讲师岗位满2年。

(三)讲师岗位:具有硕士学位且受聘助教岗位满3年,或者获博士学位后经3-6个月试用合格。

(四)助教岗位:获硕士学位后,经3-6个月试用合格。

第八条能力业绩

不断学习学科前沿知识,潜心钻研教育教学,努力掌握先进的教学技术和手段,并将之融入教学实践中;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在教、改、研方面取得一定成果,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获得学生和同行认可。应聘各级岗位者还须达到下列条件。

一、教授的基本要求

了解和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的前沿动态,对某一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见解,教学经验丰富,工作业绩突出,能全面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业务工作。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必备条件

1.专业课教师应系统讲授至少2门课程,其中1门为实践教学课程,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00学时。公共基础课教师应系统讲授1门课程,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学时。

2.在CSSCI、CSCD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5篇或发表SCI、SSCI期刊论文3篇,并参与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三)或主持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

3.积极担任青年教师导师,认真指导青年教师业务工作,在传、帮、带方面取得较好成效。

(二)选项条件(任选一项)

1.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译)著或教材、教学参考书1部(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5万字)。

2.获省部级教学竞赛奖、教学成果奖或科技成果奖。

3.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或主教练指导学生参加学科技能竞赛,获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4.担任省级重点专业负责人、省级精品课程主持人或省级教学团队带头人。

5.参与省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1项(排名前五)或主持完成校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1项。

6.参与省部级(排名前三)或国家级科研项目(排名前五)1项,或者主持完成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者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

7.发表SCI、SSCI期刊论文1篇。

二、副教授、高级讲师的基本要求

了解本学科发展趋势,对某一领域有较深的研究,教学经验较丰富,工作业绩优秀,具有指导和培养中初级人员的业务能力,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必备条件

1.系统讲授1门及以上课程,其中,副教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00学时,高级讲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460学时。

2.副教授在CSSCI、CSCD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3篇,或发表SCI、SSCI期刊论文2篇。高级讲师在规定的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至少3篇,且任现职近五年内教学质量须达本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评价的优秀等次2次及以上。

(二)选项条件(任选一项)

1.公开出版学术专(译)著或教材、教学参考书1部(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万字)。

2.获校级及以上教学竞赛、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奖励。

3.作为主教练或主要指导教师(排名前二)指导学生参加学科技能竞赛,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4.担任省级重点专业负责人、省级精品课程主持人或省级教学团队主要骨干(排名前三)。

5.参与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教学研究项目(排名前三)。

6.获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排名前二)。

7.副教授在CSSCI、CSCD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高级讲师在规定的中文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三、讲师的基本要求

了解学科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独立讲授至少1门课程,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学时。在正式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与专业或教学相关的论文至少1篇。

四、助教的基本要求

具有一定的教学能力,任职以来须承担1门辅导课程,并完成规定的教学辅导及其他任务。

第九条破格条件

对于工作业绩突出,在教学、科研以及社会服务中有突出贡献者,在具备第八条必备条件的基础上,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破格应聘高级岗位。

一、教授破格条件

本专业学科带头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编国家规划教材1部(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万字)。

(二)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竞赛、教学成果奖励(排名第一)。

(三)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或主教练指导学生参加学科技能竞赛,获省部级及以上一等奖奖励。

(四)获发明专利授权1项(排名第一),或获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

二、副教授、高级讲师破格条件

本专业学科骨干教师,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一)副主编国家规划教材1部(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万字)。

(二)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竞赛、教学成果奖励(排名前三)。

(三)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或主教练指导学生参加学科技能竞赛,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四)获实用新型专利授权2项(排名第一),或获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

第四章聘任组织

第九条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下设高职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评议组(以下简称“高职教师聘任评议组”),由9-11人组成,成员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分管校领导任组长。高职教师聘任评议组的主要职责为:评议三、四级岗位推荐人选,评定七级岗位拟聘人选。

第十条单位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评议组,由5-9人组成,单位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职务。主要职责为:评议表决五、六级及中初级岗位拟聘人选和三、四、七级岗位推荐人选。

第十一条在专业技术岗位评审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与申请人有近亲属关系或研究生师生关系、科研成果合作者等其他利益相关者,应当回避。

第五章聘任程序

第十二条聘任程序、投票规则等参照《武汉大学实验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试行办法》(武大人字[2012]100号)执行

第六章申诉及争议处理

第十三条申诉及争议处理程序

一、当事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结果公布后一周内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各级评审组织在接到申诉后,应及时调查取证,在一个月内形成书面处理意见并反馈给当事人。

二、当事人如对处理意见不服,可在收到处理结果一周内向上一级评审组织提出申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的处理意见为最终结果。最终结果确定后,若无新的证据,学校不受理重复申请。

三、申诉程序启动后,争议处理不能影响当年职务评聘工作的正常进程。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所有业绩成果必须是以武汉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公开发表论文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按人数折算论文篇数;中文核心期刊以学校认定为准;业绩成果不能重复计算。

第十五条教学科研业绩成果重点考虑其任现职以来近五年取得的。

第十六条高级讲师符合副教授聘任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和学校评审,可以转聘副教授岗位。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7年起实施,由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授权学校人事部负责解释。

附件:高职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条件

武汉大学党政办公室 主动公开2017年12月15日印制

附件:

高职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条件

一、三级岗位申报条件

按照《武汉大学实验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试行办法》实验技术等系列执行。

二、五至六级岗位申报条件

(一)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近三年考核合格。

(二)申报五级岗位,须受聘六级岗位满6年;申报六级岗位,须受聘七级岗位满6年。

(三)每学年必须完成300学时教学工作量。

(四)任现级别岗位以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受聘本岗位期间公开发表与专业相关的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规定的中文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论文至少1篇;

2.受聘本岗位期间承担科研项目到账经费至少2万元;

3.主持或参加(排名前三)校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项目1项;

4.获学校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5.校级及以上教学竞赛获奖者;

6.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或主教练指导学生获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一等奖奖励。

三、八至九级岗位申报条件

(一)工作量饱满,工作效果良好,近三年考核合格。

(二)申报八级岗位,须受聘九级岗位满6年;申报九级岗位,须受聘十级岗位满6年;

(三)每学年必须完成300学时教学工作量。

(四)任现级别岗位以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受聘本岗位期间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

2.作为指导教师团队成员(排名前三)指导学生获省级及以上学科或技能竞赛奖励。

3.获校级及以上教学竞赛、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奖励。

四、十一至十二级岗位申报条件

(一)十一级岗位:受聘初级岗位满3年,完成要求的工作任务,近三年考核合格;硕士毕业生初次聘用可直接申报十一级岗位。

(二)十二级岗位:具有本科学历,且符合初级岗位聘用条件。

五、有关说明

(一)同一项目、成果在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申报中不得重复使用。

(二)各级岗位聘用人员不得超过学校核定的结构比例,聘用结果报校人事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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