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青年专任教师特殊津贴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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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人事部 文号 : 武大人字[2013]57号

武汉大学青年专任教师特殊津贴发放办法

为改善和提高青年教师待遇,根据《武汉大学关于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武大人字[2013]56号)精神,学校决定设立青年专任教师特殊津贴。为做好青年专任教师特殊津贴发放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青年专任教师特殊津贴的发放范围为,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编在岗青年专任教师。

二、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除正常工资和岗位绩效等待遇外,每年另享受10000元特殊津贴。按每月1000元标准,一年发放10个月(7月、8月除外),一直发放至35周岁止(至出生当月)。

三、青年专任教师特殊津贴所需经费,由学校专款拨付。

四、设立青年专任教师特殊津贴,是学校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提高青年教师待遇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配合学校做好此项工作,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政策,加大青年教师资助和激励力度。

五、对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在站师资博士后,学校按照本办法标准提供师资博士后特殊津贴。

六、本办法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由学校人事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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