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财会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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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人事部 文号 : 武大人字[2017]29号

武汉大学财会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财会系列(含会计、审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提高财会系列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技水平,拓展财会系列人员的职业发展空间,根据《湖北省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38号)、《湖北省审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40号)和《武汉大学实验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试行办法》(武大人字[2012]10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财会队伍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财会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对象为学校财务、审计等部门以及教学科研二级单位在编在岗的专职财会人员。

第二条 在财会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评聘中,要强化岗位意识,严格掌握聘任条件;同时要建立科学的考评体系,对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财会系列设初级(助理会计师、助理审计师)、中级(会计师、审计师)和副高级(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岗位。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四条 财会系列高级岗位由学校统筹设置,中级及以下岗位由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主设置。

第五条 财会系列高级岗位控制在本系列在编在岗总人数的35%以内。

第三章 聘任条件

第六条 基本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良好的服务态度。

二、有系统的专业理论基础、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过硬的业务技能,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务规范,质量高效,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三、应聘会计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还需要取得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 助理会计师(助理审计师)岗位申请条件:

一、通过助理会计师(助理审计师)任职资格考试。

二、本科毕业从事财会工作1年及以上,或者获得硕士学位从事财会工作6个月及以上,经考核合格。

三、具有一定的业务工作经验,能独立履行岗位工作职责。

第八条 会计师(审计师)岗位申请条件:

一、通过会计师(审计师)任职资格考试。

二、本科毕业后任助理会计师4年及以上,或者获得硕士学位后任助理会计师3年及以上,或者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财会工作6个月及以上,经考核合格。

三、具有丰富的业务工作经验,能担负本单位或本部门某个方面的重要岗位工作,具有指导初级岗位人员的业务能力。

四、撰写的财会工作(调研)报告为部门决策提供了依据,或担任学校审计项目的主审3次以上。

五、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同本职岗位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2篇。

第九条 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岗位申请条件:

一、通过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考试且在有效期内;

二、具有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其中1970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可放宽到本科学历。同时,本科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任会计师(审计师)5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后任会计师(审计师)2年以上。

三、承担本单位或本部门某一方面财会管理工作,能指导本部门的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丰富的财会工作经验和解决岗位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

四、在规范基础管理和工作秩序以及解决重大实际问题等方面提出的建设性意见被单位采纳,或起草制订过学校财会制度、管理办法等文件,或担任学校重大审计项目的主审3次以上。

五、多次主持起草学校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报告,或撰写多篇重大专项业务调研报告、审计报告,其所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意见得到认可,对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六、在中文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同本职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3篇。

七、符合湖北省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第四章 聘任组织

第十条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下设财会岗位聘任专业评议组(以下简称“学校财会专业评议组”),评议组成员一般不少于9人组成,分管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务。学校财会专业评议组负责评定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岗位拟聘人选。

第十一条 财务、审计等部门成立单位财会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评议组(以下简称“单位聘任评议组”),一般不少于5人组成,各单位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务。学院财会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评议工作由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分委员会履行其职责。

第五章 聘任程序

第十二条 聘任程序

一、学校核定高级岗位计划。

二、个人申请。

三、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开展示申请材料。

四、“单位聘任评议组” 或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分委员会评议表决,提出候选人并公示一周。

五、学校资格审查小组复核,确定中初级岗位拟聘人选。

六、“学校财会专业评议组”对高级岗位候选人进行评议表决,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一周。

七、学校将推荐人选报送湖北省会计(审计)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定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

八、学校发聘任文件,并授权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

第十三条 评审投票规则

一、各级评审组织到会成员须达到应到成员的三分之二方能召开评审会。

二、各级评审组织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其中,单位评审组织表决票中同意票超过应到成员的二分之一为通过,学校评审组织同意票达到实到成员的三分之二方为通过。未出席评审会的成员不得委托投票。

第十四条 各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组织成员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向任何人泄露评审聘任信息。评审结果由聘任组织统一对外发布,如有泄密行为,一经发现,五年内不得担任聘任组织成员,相关人员按规定予以处理、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所有业绩重点考虑近五年任现职的成果。

第十六条 聘期与考核、申诉及争议处理、材料认定规则以及岗位分级聘任条件等本办法中未详尽部分按照武大人字[2012]100号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授权校人事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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