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关于深化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提升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水平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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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研究生院 文号 : 武大字〔2017〕4号

武大字〔20174



武汉大学关于深化培养机制改革
全面提升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水平的若干意见


全校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提升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水平,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国务院《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等文件和中共武汉大学第八次代表大会精神,围绕武汉大学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目标,现就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个发展”理念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以中国特色世界一流为目标,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坚持质量与创新两大主题。以深化培养机制改革为重点,以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为牵引,强调原创研究、科学精神、社会责任。更加突出培养模式转变,结构调整优化,资源协同汇聚,突出提升教育开放水平,提高教育质量。

(二)基本原则

1.问题导向。瞄准“双一流”战略目标,坚持服务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实事求是,着力突破制约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水平的关键问题,政策导向要体现人才培养的核心地位。

2.创新机制。全要素激励研究生教育创新。着力创新育人机制、培养机制与管理保障机制。扩大培养单位的自主权,构建与规模结构、社会需求、发展目标相适应的充满活力、高效、开放的研究生教育管理体系。

3.突出特色。充分尊重学科规律、人才培养规律和教育管理规律。兼顾各学科、类型、层次研究生培养目标,分类、分步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实现育人目标与培养过程有效融合,引导资源合理流动,发挥协同效应,铸造武汉大学世界一流研究生教育品牌。

4.提升水平。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升作为重要抓手,突出结构优化和培养模式转变,促进教育公平,实现更高质量、更高效率发展。

(三)发展目标

研究生教育是培养高层次人才的主要途径,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双一流”战略目标的关键支撑力量,与本科教育共同构成学校人才培养的双擎双翼。要把研究生教育放在各项工作中突出重要的地位。要以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人才培养绩效为杠杆,向改革要动力,围绕“双一流”建设,以服务国家需求和学校学科建设为关键导向,持续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1.全面提升导师指导水平。健全导师第一责任人的责权机制,明晰导师责任,尊重导师权利,激发导师立德树人的使命感、导师责任的崇高感、教书育人的荣誉感、提高质量的紧迫感。

2.全面提升学位点建设水平。稳定学位授权点总体规模,加强学位授权点内涵建设,实现动态调整,优化我校学位授权点整体布局。

3.全面提升一流人才发现水平。建立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和高层次应用型人才脱颖而出的招生选拔机制。科学高效配置研究生招生计划,发挥其对一流人才培养的引导调节作用。

4.全面提升研究生创新水平。以研究生成长成才为中心,以培养独立思考和批判性思维能力为重点,培养学术学位研究生的研究创新能力,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创新能力。

5.全面提升教育保障水平。形成以培养单位为基本单元的研究生教育管理制度体系。发挥学校各级学术组织的重要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人才培养的积极性。加强人才培养条件建设。

通过打造高水平研究生教育,培养出具有前瞻的视野、精深的知识、创新的思维、健全的人格,能引领社会进步和人类文明发展的优秀学者和行业精英。到2020年基本建成规模结构优化、培养特色鲜明、培养质量不断提升、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

二、改革任务

(一)加强学位点建设。结合学校长远发展规划和“双一流”建设需要,以优化学科结构和专业类型为重点,有序做好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以教育绩效为导向,突出学科优势、人才优势、平台优势,强化校本特色,调整一批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着眼“五个发展”急需领域,主动对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调整一批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新增若干专业学位博士授权点。合理提高学位授予标准。

(二)健全导师责权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要将高水平导师队伍建设放在首位。切实落实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制度,明晰导师岗位职责与权利,加强导师岗位管理与考核,实现评聘分离。明确限定指导研究生的规模。支持导师团队建设,鼓励能力突出的青年人才担任博士生导师。完善研究生与导师互选机制,尊重导师和学生选择权。完善导师荣誉体系与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机构,全面支持导师指导能力发展。保护导师合法权益,做好导师服务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发挥导师对研究生思想品德、科学伦理的示范和教育作用,更好担起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

(三)完善招生选拔制度。规范各类招生形式,优化生源结构。扩大学术团队招收研究生的自主权,适度提高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比例。全面实施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度,健全有利于选拔具有创新潜质人才的机制。科学设置招生选拔平台,探索项目制招生选拔模式。加强招生宣传工作,面向海内外早期延揽优质生源。完善分流淘汰、淘汰补偿等激励机制。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要突出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向学校重点、特色学科领域倾斜。加强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统筹,加大学科、人才队伍、高水平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等竞争性指标调节力度。

(四)严格培养过程管理。坚持分类培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主要作为博士研究生后备进行培养,协调修读博士生课程。着力培养学术学位研究生独立思考和批判性思维能力。严格授课、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资格考试)、中期分流、论文预答辩、评审和抽查等环节,将文献讲析与评价、学术写作与交流、学术规范与科研诚信、职业伦理教育、研究生公开学术报告等方面课程纳入博士生培养方案。尊重学科规律,医学、艺术、工学等学科制定相应的培养标准。加强重大基础研究、重大科研攻关方向、重大工程领域、重大社会问题研究的博士研究生培养,紧密结合国家和区域重大科研任务,强化博士生原始创新能力,加快培养科技创新前沿的领军人才。加强教学方法与人才培养规律研究,设立武汉大学研究生教学研究项目和研究生教学成果奖。

(五)提高课程建设质量。高度重视课程学习在研究生培养中的全面、综合和基础性作用。强化研究生课程的系统性和前沿性,加强不同培养阶段课程的衔接,统筹本、硕、博各阶段课程,突出各阶段培养目标,提升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进一步推进课程改革,突出个性化,完善课程退出机制,完善跨学科、跨院(系)选课机制,增设提升研究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与社会责任感的公共课程,加大研究方法、信息技术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等方面课程建设力度。建立课程责任教授制度。

(六)建立研究学分制度。研究学分制度旨在加强研究生研究过程训练,产出高水平成果,提升研究创新能力。依托现有专业课程体系以及优秀教师与人才计划,鼓励优秀人才设置高难度的研究学分课程,面向海内外聘任著名学者开设研究学分课程。开展以问题为中心的教学,将研究任务嵌入课程,鼓励研究生在导师、课程责任教授指导下进行原创性研究,以完成高水平成果作为取得学分的条件。

(七)健全创新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研究生学习研究热情,激励研究生志存高远,崇尚科学,潜心研究,勇于创新。通过政策牵引,要素汇聚,激励创新,完善学术创新奖、国家奖学金等奖励,鼓励高水平成果产出。面向未来,着眼全球领军人才培养,向学业特别优秀、取得高水平成果的毕业生授予荣誉称号。允许优秀博士研究生延长修业年限,学校提供资助。

(八)完善博士生担任助教制度。博士研究生在教师指导下,通过多种方式担任课程助教工作,增强教学体验,掌握教学规律,提升教学能力、学术交流与表达能力,为未来在国内外一流学术研究机构取得学术成功奠定坚实基础。学术型博士学位研究生担任助教工作纳入毕业审核条件。

(九)深化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实质性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稳步发展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教育。实现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招生录取、奖学金等方面与学术学位研究生平等待遇。支持在职人员以非全日制方式攻读专业硕士学位,鼓励跨学科攻读专业硕士学位。加强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探索专业学位研究生开放式培养模式,全面推行“双导师”等行业企业联合培养机制,结合承担行业企业实际科研生产项目,加快培养能够解决一线实际问题、宽口径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建立相对独立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体系。逐步扩大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推进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大力推进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模式综合改革。完善专业学位个性化的培养方案。认可创业实践学分,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和转换制度。

(十)提升开放水平。加强国际化师资队伍建设,通过课程责任教授、国际合作导师等方式吸引国际一流人才合作指导研究生,鼓励与世界一流大学、实验室等学术机构建立高水平人才联合培养计划,并给予招生计划配置。加快国际合作课程建设。加大国际交流资助力度。主动利用自身优势到海外开展研究生教育。建立国际合作伙伴关系,完善与国际高水平大学和研究机构学分互认、学位互授联授工作,建立国际高水平大学研究生教育联盟。支持导师指导留学生。

(十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坚持德育为先。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创新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方式,切实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德育工作与研究生成长成才相结合,焕发社会责任意识。创新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教育与传播方式。加强研究生党建工作。

(十二)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学术诚信是大学精神的根本。提倡实事求是的优良学风与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将学术规范、学术道德教育课程作为必修环节纳入培养方案。建立严格的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制度规范,完善学风监管与惩戒机制。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应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与惩戒结合的原则,对学术造假行为零容忍。对存在各类违反师德和学术不端行为的导师,在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制。

(十三)维护研究生合法权益。牢固树立研究生为教育主体的理念,将研究生成长成才作为人才培养的第一要义,建立完善的研究生服务体系。健全研究生奖助制度,充分发挥奖助学金的激励作用。完善研究生正当利益诉求和权利保护机制,畅通研究生利益表达渠道,尊重研究生权益。加强研究生就业指导和创业教育,为研究生提供更多规划发展及技能培训支持。

(十四)强化全程质量监管。根据教育层次、类型建立多元化质量标准。加强招生环节质量、教学质量监督,推进学位论文质量抽检,对人才培养关键环节加强质量监控。充分发挥学位评定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在质量保证方面的作用。重点发挥基层学术组织在学位点建设、研究生培养、学位授予、质量调查研究、标准制定、评估论证及学风建设等方面的职能。积极接受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和社会机构的工作指导和质量监督,开展优势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评估认证,科学运用评估结果。加强质量信息发布与教育信息公开工作。

(十五)优化教育管理体制。形成以培养单位为基本单元的管理模式。下移管理重心,政策制定充分考虑学科实际,扩大培养单位自主权。强化培养单位质量保证的主体地位,形成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培养单位、学科、导师的积极性,增强责任意识。设立跨单位的培养指导委员会。依法治校,进一步推进研究生教育管理的规范化。加强培养单位研究生培养条件建设。

三、组织领导与实施

学校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做好顶层设计,保障投入,统筹协调,分步推进改革事项。研究生院和各职能部门负责规划部署、推进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各培养单位和相关部门明确职责,制定细则,分项落实。

研究生教育质量是生命线,创新是主旋律。各单位要从建设“双一流”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深化改革,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参与改革,密切协作,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做好落实工作。及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不断将改革推向深入,全面提升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水平。




                                               武汉大学

                2017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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