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关于深化博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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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研究生院 文号 : 武大研字〔2017〕9号

武大研字〔20179



武汉大学关于深化博士研究生培养

模式改革的实施意见


全校各部门、单位:

为落实《武汉大学关于深化培养机制改革 全面提升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水平的若干意见》,根据《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方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深化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改革目标

遵循创新人才成长规律,以国家重大发展战略、行业区域发展重大需求为导向,结合国际发展趋势,显著提升博士研究生的原始创新能力和高水平科研成果贡献率,着力培养知识、能力和素质兼备的优秀学者和行业精英,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本强国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二、改革内容

(一)优化培养过程管理

1. 推进实施弹性学制。实行以基本学制为基础的弹性学制,鼓励有志开展原创研究并有望取得重大突破的博士研究生,经导师提议,个人申请,院学位评定分会评审,可适当延长资助年限;对满足提前毕业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经本人申请后可提前毕业。

   2. 完善硕博连读培养机制。对既有的多种硕博连读培养方式进行统筹管理,统一申报时间,简化申报程序。扩大培养单位及导师的选拔自主权。在不突破当年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各类型“硕博连读”培养方式的攻读计划由培养单位自主确定。与招生计划淘汰补偿机制相衔接,强化培养过程的中期分流工作。

3. 规范转专业转导师流程。同一培养单位一级学科内转专业、转导师由培养单位审核,跨培养单位或跨一级学科转专业、转导师经双方培养单位同意后由研究生院审批。研究生申请转专业、转导师一般需经导师同意,存在争议的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研究决定。

4. 强化学位授予管理。严格执行申请博士学位的资格标准,落实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预答辩制度。借助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学位论文评审开放平台”全面推行“双盲评审”,完善学位论文评审机制。严格规范答辩程序,推进学位论文质量抽检全覆盖。

(二)加强课程建设

1. 优化课程体系。以培养深理论、厚基础、强实践、重创新的优秀学者和行业精英为导向,按照“理论+方法+专题研究”的体系结构,设置多元化的课程;统筹本硕博课程、一级学科内课程,完善课程新增及退出机制;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学科前沿课程、学科交叉课程、研究学分课程;将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课程纳入培养方案必修课范围。

2. 推动公共课程改革。外语课程在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进行统筹设计,也可由培养单位自行确定课程设置及其考核方式,达到学校相关要求的可免修外语课程。根据不同类型博士研究生培养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多样化外语课程教学,给博士研究生提供更多选择权。集中建设一批以研究方法、信息技术、可迁移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等为主要内容的公共选修课程。

3. 实现课程资源共享。搭建课程网络平台,展示课程简介及教学大纲,择优建设一批受众面广的优质在线课程;完善研究生跨学科、跨院(系)的选课机制,实现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学分互认,推进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支持博士研究生跨院系、跨学科按需、择优选课。

(三)拓展国内外交流平台

1. 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择优资助博士研究生组织开展的“学术沙龙”和“工作坊”等研讨活动,大力支持跨学科学术交流;鼓励优势学科定期举办全国性或国际性的“研究生暑期学校”和“博士生论坛”;创新学术交流方式,鼓励打造博士研究生系列学术活动品牌。

2. 推动国际合作交流。支持培养单位与境外一流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联合培养研究中心、实验室或开展“双学位”、“联合学位”项目;进一步加大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的选派力度,提高研究生参加国外高水平学术会议及赴国外高水平大学短期研修的资助范围和力度,简化审批程序。全面提升我校博士研究生实质性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的水平。

(四)培育原创研究成果

1. 鼓励开展原创研究。实施研究学分制度,以研究学分课程为载体,以责任教授为主导,以有志投入原创研究的博士研究生为主体,着重提升博士研究生的原创研究能力,培育原创研究成果。支持聘任校内外、海内外知名学者参与研究学分课程的教学。

2. 强化原创研究激励。扩大“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的奖励范围,特等奖不设名额限制,二等奖评审名额大幅增加,同时设立“研究生学术创新校长奖”和“研究生原创研究群体奖”。

(五)提升教学实践能力

实施课程助教制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根据导师要求结合培养实际,可通过多种方式担任课程助教,提升博士研究生的教学能力和学术交流能力。同时以教促学,以教促研,提升博士研究生就业能力,为其胜任未来的教学与学术研究工作,乃至成长为学术带头人或优秀学者奠定基础。

三、组织保障

(一)统一认识,切实推进。转变思想,更新观念,消除机制壁垒,切实推进博士研究生培养模式转变。可择选达到条件的部分培养单位进行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在不突破学校基本规定条件下,把博导遴选、博导上岗、博士毕业论文资格条件设定等事项的自主权全部下放。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研究生院负责统筹协调,各培养单位为实施主体。同时,充分发挥培养单位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给予培养单位和导师更多的自主权,强化责任、明确任务,形成广泛参与的发展局面。

三)加大投入,注重实效。为进一步改善培养条件、提升培养质量,在年度预算时加大博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经费投入。注重改革绩效评价,保证改革实效。




                                                武汉大学



                2017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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