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申请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
发布机构 : 研究生院 文号 : 武大研字〔2018〕16号

武汉大学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申请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以及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和《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2015〕1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授予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Master of Medicine, M.M.)和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Master of Stomatological Medicine, M.S.M.)。

第二章 申请资格、程序、课程及临床能力考核

第三条 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在我校附属医院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

第四条 申请人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招收专业相对应。

第五条 通过学位课程学习和考试,取得规定的学分。

第六条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第七条 已发表申请硕士学位的资格论文(与全日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求相同)。

第八条 每年三月份申请人登录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注册、报考,通过国家考试后向武汉大学提出学位申请。武汉大学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后,通过相关课程考核、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进行认定。

第九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方案应纳入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学位课程,并严格考试考核。其中硕士公共英语以同等学力国家外语考试成绩为准,临床能力考核以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为准。

第三章 学位论文撰写与答辩

第十条 学位论文。在导师的指导下申请人独立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和撰写工作。学位论文选题应结合临床实践。学位论文应表明申请人已经具备运用临床医学理论和方法分析解决临床实践问题的能力。

第十一条 学位论文答辩。按照我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组织学位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重点考核申请人的基本临床科研能力。

第四章 学习年限和学费标准

第十二条 从进校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开始,学习年限不超过四年(含全国同等学力统一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对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申请人,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第十三条 学费按照学校相关学费标准,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收取。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武汉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文件颁布起实施。


武汉大学规章制度信息库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
027-68756517
fzw@w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