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关于优秀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的暂行办法
根据《武汉大学关于深化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提升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水平的若干意见》和《武汉大学关于深化博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鼓励博士研究生产出更多创新性研究成果,为学术职业发展奠定更坚实的研究基础,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申请条件
第一条 本办法适合普通在籍博士研究生(除定向生以外),申请者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在读期间获得过学术创新奖或者国家奖学金;
博士生综合考核优秀,相关研究可望取得突破性成果或取得重大研究进展;
其它经培养单位或者导师考核,具有良好前期研究基础,认为可以延期资助的。
具体细则由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第二章 资助经费与指标
第二条 满足申请条件并获批的博士研究生,享受与学制内博士研究生相同的助学金资助标准、住宿、医疗等待遇,继续参与各类奖学金评定(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除外)。原则上最长延期资助年限为一年。
第三条 学校每年资助每级博士研究生招生总数的20%左右。
第四条 学校对每个培养单位具体资助指标将综合考虑,动态调整。考核要素包括培养单位人才培养质量、培养绩效、学科需求、办学资源、前一年度获准资助延长修业年限的博士研究生产出成果质量等。
第三章 办理程序
第五条 符合申请条件、有意申请延期资助的博士研究,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申请表》(见附件)。
第六条 导师应根据申请延期资助的博士研究生的学业情况、博士学位论文进展情况等提出推荐意见。
第七条 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申请延期资助的博士研究生要在培养单位进行现场汇报和答辩,经培养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后,按照得分排名情况择优推荐,并于每年12月初向研究生院提交申请延期资助候选人排序名单及相关申请材料。
第八条 研究生院对申报资料进行复核,确定最终资助名单。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 研究生院负责“优秀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工作的指导、监督及评估;培养单位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按质按量完成优秀博士生的延期资助遴选工作。
第十条 获资助博士生在博士学位论文定稿送审前,应完成“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总结报告”,培养单位负责对其进行管理和考核,制定可量化的考核标准(不低于武大研字[2016]33号文件中学术创新奖二等奖的申报条件),成立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在培养单位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研究生院存档。
第十一条 获资助博士生因故退出要求毕业派遣,须提前报请培养单位同意,在研究生院备案,方可办理其他手续,并于当月停止资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武汉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申请表
一、基本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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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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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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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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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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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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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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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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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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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情况简介 (从本科 写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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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研成果统计表 |
获奖 情况 |
获奖 等级 |
作者 排名 |
获奖项目 (作品、比赛等) |
获奖时间 |
颁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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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研 成 果 |
论文名称 |
作者 排名 |
发表刊物名称 |
发表时间 |
收录 类别 |
影响 因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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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名称 |
作者 排名 |
出版社名称 |
出版时间 |
写作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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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学术会议名称 |
会议 地点 |
提交论文名称 |
会议时间 |
参会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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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利 |
专利名称 |
作者 排名 |
转化后成果名称 |
专利授权号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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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说明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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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延长资助年限的研究计划 |
计划内容包括:博士论文选题、研究背景、前期工作基础、研究内容、研究方法、技术路线、研究条件、特色和创新、拟解决的关键问题、预期研究成果(拟发表的论文期刊)等。 |
四、研究生导师推荐意见 |
侧重对博士研究生的学业情况和博士论文进展做出评价: 导师签名: 年 月 日 |
五、评审意见 |
培养单位意见(含综合评价)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研究生院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说明:
1、科技成果较多者可另行附表,申报表为1式3份(一份原件,其他可为复印件),A4纸打印。
2、各种成果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单独一册作为申报附件,附件包括如下内容:
已发表的学术成果清单、摘要。
学术成果和学术论文的复印件(选取最具代表性的,不超过五篇。)
发明或实用专利证书复印件
科研获奖证书的复印件(选取最能反映科研实力的,不超过五件)
出版著作封面、扉页、出版信息、书稿目录复印件
3、会议参会形式包括:大会主题发言、分会场报告、口头宣读、报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