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学生信息员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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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本科生院 文号 : 武大本字〔2015〕10号

武大本字〔2015〕10号


武汉大学学生信息员工作实施细则


为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充分调动学生参与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教学相长,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学生信息员的组织与聘任

第一条 学生信息员分别由学校和各学院(系)聘任,成立校学生信息员工作组和学院(系)学生信息员工作组。校学生信息员工作组由校学生会学习部正副部长和学院(系)学生会学习部正部长组成,校学生会学习部正副部长分别担任正副组长;学院(系)学生信息员工作组由本学院(系)学生会学习部正副部长和各班学习委员组成,学院(系)学生会学习部正副部长分别担任正副组长。

第二条 学生信息员实行公开聘任,聘期1年。校学生信息员由学校本科生院负责聘任,学院(系)学生信息员由各学院(系)负责聘任并报本科生院备案。

第二章 学生信息员的条件与职责

第三条 学生信息员的条件是:思想品德良好,热爱学校,关心本科教学,善于发现教学中的亮点和问题,有较好的交流沟通能力以及较强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

第四条 学生信息员的职责是:公开征集本科教学信息,及时客观反映师生对教学工作的各种意见和要求,发现并反馈本科教学中的先进事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形成优良的教风、学风。

第五条 学院(系)学生信息员负责收集所在班级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写出文字材料交学院(系)学生信息员工作组负责人。

第六条 校学生信息员负责收集所在学院(系)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写出文字材料交校学生信息员工作组负责人。

第七条 学生信息员每月向所在学院(系)或本科生院集中反映一次教学情况;如遇到急需解决或反映强烈的问题,可随时向所在学院(系)或本科生院反映。

第八条 学生信息员应及时反映所在班级学生在树立优良班风、学风等方面的先进事迹,以及在遵守校纪校规、上课出勤、学风考风等方面的情况。

第九条 学生信息员应经常与所在班级任课教师进行交流,及时反映同学对该课程的建议以及教师对学生的要求。

第三章 学生信息员的管理与奖励

第十条 校学生信息员培训和管理工作由本科生院负责,学院(系)学生信息员培训和管理工作由各学院(系)负责。学院(系)学生信息员收集的教学信息一般反馈给各学院(系),重要信息可通过校学生信息员直接反馈给本科生院。

第十一条 学校为完成教学信息反馈工作的校学生信息员每年每人报销150元学习用品费用;每年评选一次优秀校学生信息员,由本科生院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二条 各学院(系)应为本单位学生信息员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激发学生信息员在学院(系)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第十三条 《武汉大学学生信息员实施细则》(武大教字〔2001〕82号)自本细则实施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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