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与国外大学互换本科生交流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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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本科生院 文号 : 武大教字[2002]22号

武汉大学与国外大学互换本科生交流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大我校国际化办学的力度,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探索新的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等国的有关高校通过互派一定数量的本科生到对方学习开展本科教学交流工作。

第三条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开展此项交流、合作活动。

第四条 双方互派大学本科生到对方学校进行为期半年至一年的课程学习,所派学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仍由各自所属学校发放。

第五条 双方互相承认所派学生在对方学习期间取得的学分。

第六条 双方所派学生仍按各自所属学校的学费标准向所属学校交纳学费。双方对对方所派学生不再另收学费。

第七条 双方派出学生的往返路费,在对方学校学习期间的食宿、生活、医疗及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学生自理。

第八条 双方确保为对方所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便利。

第九条 双方确保为对方所派学生提供先进的教学方案和教学条件。

第十条 双方各自依照所属国法律、所在学校规章制度确保所派学生在学习期间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双方派出的学生应遵守派往国的法律和派往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二章 武汉大学派出学生的资格和派出办法

第十二条 武汉大学三、四年级全日制本科生在自愿的基础上均可派出。

第十三条 派出学生必须身心健康。

第十四条 派出学生通过语言能力考核的方式选拔产生,所派学生应具有初步的使用派往国官方语言进行交流的能力。

第十五条 学生派出的程序为:学生自愿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报学校批准后即可派出。

第十六条 学生派出之前必须与学校签订《武汉大学本科生出国交流合同书》。

第三章 武汉大学接收外国学生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 学校对接收外国学生的学院进行经费支持。

学校每年在国际交流专项经费中设立50万元的专项经费用于支持我校与国外大学开展互换本科生交流活动。

考虑到目前我校各学院接收外国学生实施全英语教学尚有一定难度,接收外国学生会增加学院的工作量和占用教学资源,学校对学院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具体支持办法为学院每接收一个外国学生,学校按对一个本校本科生投入经费的三倍予以支持。

第十八条 考虑到来校学习的外国学生受到汉语水平的限制,学校将在具备外语教学能力的专业中开展教学,具体方式为外国学生在我校目前开展英语教学或双语教学的课程中进行选择学习,学校适当为外国学生配备一定的教师进行辅导。

第十九条 来校学习的外国学生统一住宿在留学生教育学院,其日常管理由学生工作部和留学生教育学院负责。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武汉大学与港、澳、台地区大学互换本科生交流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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