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实施办法
浏览次数
发布机构 : 本科生院 文号 : 武大教字[2001]189号

武汉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实施办法

为了深化我校的教学改革,加强师资培养,鼓励青年教师献身教学工作,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教务部会同人事部、宣传部、学工部和校工会在全校青年教师中开展教学竞赛,使一批优秀的青年教师能尽快脱颖而出,特制定《武汉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 组织机构

(一)由教务部、人事部、宣传部、学工部和校工会共同组成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组织委员会,研究决定竞赛活动中的重大事宜;教务部负责组委会的日常工作。

(二)聘请若干名教学经验丰富的教授和校教学督导团成员组成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评审委员会。

(三)各学院也应设立相应的二级评审机构。

二 参赛人员资格审查

(一)参赛采取自愿报名方式,学院负责组织审核,认定参赛资格。

(二)凡独立承担两轮及以上本科生课程讲授,近一年完成本科教学工作量占额定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二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均可报名参加。

(三)以往参加教学竞赛获过奖的青年教师可重复申报参赛。

三 竞赛办法、规则和程序

(一)凡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2、3款之规定者,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所在学院报名,并填写《武汉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申请表》,交给所在学院。

(二)各学院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平时教学工作量和教学效果,确定本院参加初赛的名单,并参照校竞赛办法组织本学院青年教师教学竞赛预赛。

(三)在学院预赛的基础上,各学院按参赛青年教师总数的一定比例,选取优秀者推荐到校参加决赛。

(四)参加决赛的教师填写《武汉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评审表》交所在学院,经学院签署推荐意见后报教务部。

(五)决赛采用复赛与总决赛的方式,复赛分学部进行,每学部前两名进入总决赛,总决赛由学校统一组织。

四 奖励办法

(一)校级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若干名。

(二)学校对获奖者进行表彰,给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和相应的奖金。各学院可另行制定各自的奖励办法。

(三)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的成绩作为年度考核、评选先进、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晋级的重要依据,并记入本人档案。

五 附 则

(一)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每二年举行一次。

(二)本《办法》是组织各类课程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共同适用的一般规定,每次竞赛时的具体要求和专门规定,则另行制定。

(三)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附表:

武汉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申报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称


所在

学院


系、教研室


近二年承担本科生课程教学情况


院(系)

教学督导组评价

签 字:

年 月 日

基层

教学

组织

审核

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院(系)

意见

签 字(公章):

年 月 日












注:基层教学组织指院系教研室、研究所或课程组


武汉大学规章制度信息库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
027-68756517
fzw@w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