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教材建设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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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本科生院 文号 : 武大本字[2017]36号

武汉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教材建设的

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教材建设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有关教材建设工作要求,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校教材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在教材建设工作中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充分反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发展,充分反映哲学社会科学以及自然科学研究的新成果,切实保证和提高教材建设与选用质量,为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服务。

第二条 总体要求。认真领会新形势下国家教材建设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系统总结以往教材建设经验,严格遵循国家教材建设有关标准和基本要求,不断完善教材编写、选用和审核制度,着力加强教材研究和建设工作,积极参与国家教材编写建设,认真组织教材编写和使用培训,做好教材使用的评价反馈和督促检查,不断提高教材建设和选用质量。

第三条 科学制定教材建设规划。按照国家教材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研究并制定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分类分级,统筹管理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等各类在校生以及学校、学院(系)教材建设,加强教材编写、选用与审核,提高教材编写水平,确保教材选用质量。

第四条 开展教材专项建设。在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中,设立教材建设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教材立项建设、编写出版、审核评价、督促检查等工作。组织开展教材立项建设工作,采取教师自主选题申报和重点教材招标相结合的方式,遴选资助一批优秀教师编写教材。积极参与国家教材专项建设,推荐优秀教师参加国家重点教材的编写和审查工作。定期组织教材建设和编写经验交流会,培训推广教材建设成果,分享交流教材编写经验。

第五条 制定教材编写、选用标准。建立学校教材编写、选用标准,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结合,明确教材编写和选用的基本要求。特别注重教材的思想性,哲学社会科学类教材要紧密联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广泛吸取马克思主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及国外先进哲学社会科学资源;理工医类教材要遵循正确的价值导向和行业职业道德规范。

第六条 遵守国家统一目录严格选用教材。建立学校教材选用目录,统一使用国家统编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和“马工程”重点教材,公共基础必修课程、学科专业核心课程优先选用国家公布目录的教材。与学校选用目录教材相同的其他教材可以作为辅助教材或参考资料。严格落实“马工程”重点教材使用工作,将“马工程”重点教材使用情况作为学校各类教学评估、教学评优和奖励的依据。

第七条 建立教材编写、选用校院两级审核制度。依据教材编写、选用标准和教材选用目录,认真做好教材编写、选用的审核工作。建立并严格执行教材编写、选用校院两级审核制度,学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负责教材编写、选用初审,学校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负责教材编写、选用终审。严把教材编写、选用入口关,从源头上防止不合格教材的编写和选用征订。对课程选用的引进教材,要按照校院两级审核制度进行严格审读,确保引进教材具有正确的价值取向。

第八条 做好教材使用的评价反馈和督促检查。积极开展教材使用满意度调查,做好教材使用效果的分析评价,并将教材使用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各有关部门和编写人员。加强对课程使用教材的督促和检查,督促课程使用学校教材选用目录中的教材,对检查发现的不符合学校规定的教材,立即停止教材使用并及时进行回收封存和善后处理。对未经批准私自使用存在问题教材的教师,参照学校教学责任事故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 加强教材建设工作组织建设。成立以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教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学校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由相关领导和专家组成,下设办公室。成立学校教材建设中心,与学校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挂靠本科生院,作为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具体组织开展教材立项建设、审核评价、督促检查等工作。

第十条 建立教材建设激励机制。定期组织优秀教材评选工作,同时积极推荐优秀教材申报省级、国家级优秀教材奖励。将编写出版优秀教材纳入教师工作量计算、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教学研究成果统计、教学评优评先中给予认定,并对获得各类优秀教材奖的教师参照教学成果奖办法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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