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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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团委 文号 : 武大学工字〔2019〕38号

武汉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等文件精神,发挥第二课堂在育人方面的作用,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按照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中青联发〔2018〕5号)要求,结合我校第二课堂人才培养工作实际和共青团改革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课堂是第一课堂的有机补充,是学校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课堂成绩单”是对学生参与第二课堂经历、成果及荣誉进行客观记录和科学认证的工具。“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是整体设计第二课堂工作内容、项目供给、评价机制和运行模式,实现学生参与第二课堂可记录、可评价、可测量、可呈现的一整套工作体系和工作制度。

第三条学校高度重视第二课堂在人才培养方面的积极作用,“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将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在引导学生坚持第一课堂为主的同时,针对思想政治引领、素质拓展提升、社会实践锻炼、志愿服务公益、自我服务管理等普遍需求,通过对第二课堂工作内容、评价机制等进行整体设计,探索规范化、课程化、制度化的工作模式,形成富有学校特色、全方位培养大学生综合能力素质的机制。

第四条 实施“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基本原则为:一是坚持融入人才培养大局。紧紧围绕学校人才培养中心工作,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协同育人作用。二是坚持服务学生发展需求。秉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理念,面向学生成长成才实际需求,构建科学、务实、有效的学校第二课堂育人体系。三是坚持发挥第二课堂优势。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优势特点,依托校内、校外资源等将学校第二课堂打造成为鼓励学生政治锤炼、知识实践、技能拓展、素质养成的载体平台。

第五条 推行“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旨在激发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自觉性、积极性,并通过客观记录、有效认证、科学评价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经历和成果,促进“第二课堂成绩单”成为学校人才培养评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单位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为提升高等教育质量,深化高校共青团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发挥重要作用。

第二章 课程项目

第六条 第二课堂课程项目(以下简称“课程项目”)是落实“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基础,学校对校内各单位统筹的第二课堂活动进行科学分类和体系构建,形成第二课堂课程项目。

第七条 课程项目要充分借鉴第一课堂教学模式,对能够课程化的项目活动进行课程化设计,制定教学大纲,规范教学过程,完善考核方式。对于不宜课程化的项目活动要规范供给标准,注重质量控制。

第八条 课程项目主要涵盖思想引领、学术科技、创新创业、实践实习、志愿服务、文艺体育、社会工作、其它等八个方面。

第九条 课程项目分为学校统筹项目和院级统筹项目,

按照“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分级负责、分类认证。学校统筹项目是指由各机关部门举办或统筹,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课程项目。校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举办的活动,要经过主管部门审批,才能纳入学校统筹项目。院级统筹项目是指学院(系、培养单位)举办或统筹,面向本学院(系、培养单位)学生开设的课程项目。院级党团支部、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班级举办的活动要经过所在学院(系、培养单位)审批,才能纳入院级统筹项目。

第三章 认证管理

第十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信息管理系统是落实“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重要平台,可实现在线发布、选择、记录与认证功能,集学生基本信息、选课信息、参与信息和获奖证书信息于一体。

第十一条 第二课堂认证管理依托武汉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学生、校内各单位根据其权限在认证管理体系中完成相应工作:

1.学生可通过武汉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信息管理系统查看、选择第二课堂课程,并通过系统选择生成本人的“第二课堂成绩单”。

2.校内各单位可通过“第二课堂成绩单”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课程发布、过程管理、数据收集,监督、考核、认证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情况。

3.社会用人单位可通过管理系统专门的学生信息查证入口,查询验证学生第二课堂参与情况与成绩单。

第十二条 认证程序

1.校内各单位在“第二课堂成绩单”信息管理系统上发起、审核课程。

2.学生通过“第二课堂成绩单”信息管理系统选择、报名参与课程。

3.学生参加课程。

4.校内各单位通过“第二课堂成绩单”信息管理系统认证学生参与情况。

5.“第二课堂成绩单”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客观记录学生参与课程数据。

6.学生通过“第二课堂成绩单”信息管理系统选择生成个人“第二课堂成绩单”。

第四章 价值应用

第十三条“第二课堂成绩单”应用体系是“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实施关键,“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具有客观跟踪记录、科学评价评估、引导学生成长、服务育人大局、强化组织建设、促进学生就业等功能。

第十四条“第二课堂成绩单”记录评价方式采用综合式评价,对学生参与第二课堂的过程和成果进行真实客观记录,对于相关课程项目符合《武汉大学创新学分认定办法》,可以转化为创新学分。

第十五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由学校统一认证并发放,可作为学生在求职、升学等毕业阶段的辅助证明材料。“第二课堂成绩单”数据对学校各单位开放共享。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将“第二课堂成绩单”作为学生在校期间推优入党、综合素质测评、评奖评优、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的重要参考。各单位对所使用的学生数据负有保密责任。

第十六条“第二课堂成绩单”纳入学生个人档案,学生可以根据需求自助打印“第二课堂成绩单”。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十七条学校成立武汉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领导小组,总体规划和设计第二课堂人才培养体系,推进“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本科生院、研究生院、校团委等为副组长单位,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国际交流部、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图书馆、档案馆、信息中心、体育部、艺术教育中心等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主要职责是统筹第二课堂课程项目体系设计、“第二课堂成绩单”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及“第二课堂成绩单”认证发放,接受学生咨询答疑及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 各学院(系、培养单位)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办公室设在院团委。院团委书记,负责本科生、研究生教学管理的老师担任副组长。院团委专(兼)职团干部、辅导员、和教学秘书为成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方案,对课程项目进行统筹建设和审批,并配合校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本学院学生第二课堂信息管理及咨询答疑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做出修正和调整。

第二十条 各学院(系、培养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制定相应办法及实施细则,报武汉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9年9月后入学的武汉大学全日制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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