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关于深化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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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团委 文号 : 武大党字[2020]68号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重要要求,破解制约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发展的思维定势和重点难点问题,支持和引导学生会更好地发挥作用,根据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相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遵循,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在学校“大思政”和“三全育人”格局中明确学生会的功能定位和职责使命,推动学生会切实发挥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使学生会更好地团结和凝聚全校学生听党话、跟党走,更好地代表和服务广大学生,努力建成“让党放心、让同学满意”的新时代学生会,为把武汉大学建设成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对学生会工作的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新时代中国青年运动的主题、新时代中国青年运动的方向、新时代中国青年的使命开展各项工作,及时向学生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将广大学生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

坚持学生主体地位。坚持“学生为本”理念,从学生中来、到学生中去,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工作,发挥好学校和广大学生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增强学生的“主人翁”意识,引导学生更广泛地参与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引领和服务学生全面发展,使学生会深深植根于全校学生。

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对照党的期望、团的要求和学生需求,针对目前学生会存在的政治功能发挥不够充分、组织先进性不够突出、运行机制不够规范、代表性不够全面、机构人员不够精简、“校院班”三级协同不够有力等问题,抓住重点、创新推进、务求实效。

坚持围绕中心统筹推进。从学校“大思政”和“三全育人”格局的高度推进学生会改革,从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角度做好学生会改革的总体设计和制度安排,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形成“各级党组织统筹推进、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充分发挥学生会在现代大学治理体系中的作用。

(三)主要目标

强化政治引领。通过改革,进一步强化学生会的政治功能,提升学生会协助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引领工作的意识和能力,发挥其贴近学生的优势,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引导广大学生自觉把“小我”融入“大我”,以实际行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服务学生成长。通过改革,进一步完善学生会服务学生全面发展的功能,围绕学生学习、生活、心理和就业等现实需求,创新和完善学生会全面了解学生需求、精准服务学生需求、向学校直接反映并高效解决学生需求的联动工作机制,增强学生在学生会改革中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助力学校发展。通过改革,进一步发挥学生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拓宽学生参与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项、学校改革发展问题等决策过程的高效率渠道,引导学生积极投身学校“双一流”建设,增强学生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贡献度和获得感。

培养青年骨干。通过改革,进一步发挥学生会发掘和培养青年政治骨干的积极作用,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提升学生骨干的政治素质、攻坚克难本领和群众工作能力,培养一批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青年政治骨干,真正把学生会建设成为“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熔炉。

二、改革举措

(一)明晰职能定位。学生会是党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与广大学生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学校各级学生会要紧紧围绕这一定位,明晰工作职能,在党的全面领导和团的具体指导下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以加强对学生的政治引领为根本,及时高效地向学生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在条件成熟的学生会中建立功能型党团组织,强化学生会政治建设。以强化师生沟通联系为基础,完善学校与学生、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沟通渠道。以全心全意服务学生为宗旨,精准有效地帮助学生解决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协助学校在学生中开展劳动教育。发挥在港澳青年交流、对台青年交流和青年外事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二)完善代表会议制度。明确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每年召开一次,规范学生代表参与学校与学生相关事务咨询决策的相关制度,履行《武汉大学章程》规定的相应职责。学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必须经班级推荐、院系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名额分配要覆盖各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其中非校院两级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学生代表比例不得低于60%。学生代表大会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党组织批准,报上级学联学生会组织备案。进一步完善常任代表会议制度,将常任代表按照学生学习发展、生活权益、心理健康等实际需要组成专门的工作组,成立专门的监督委员会,促进全体代表日常性参与和监督学生会工作,参与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项的咨询与决策。院系学生代表大会相关制度和工作参照校级学生代表大会执行,适当扩大代表范围。

(三)优化运行模式。学生会采用“主席团+工作部门”的组织架构模式开展工作。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院系学生会的组织构架参照校级执行。强化校院两级学生会工作联动,校学生会要加强对院系学生会的联系指导,院系学生会作为校学生会的工作延伸,要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学生的优势开展工作。校学生会统筹院系学生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举办或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不断完善“校院班”三级联动机制,动员组织团支部、班级和学生社团参与学生会活动,依靠最广泛学生的力量做学生会工作,扩大覆盖范围,形成工作合力。

(四)精简机构人员。校学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60人,其中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每个部门设负责人2至3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6人。院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工作部门数量不超过校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至30人,人数较多的单位可结合实际适当增加工作人员,总人数不超过40人。学生会通过团校、“未来学院”学生骨干培育计划和“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训班等途径,培养和储备优秀学员作为学生骨干的后备力量。学生会开展工作时成立临时项目组,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有服务意识和专业特长的志愿者参与工作。

(五)严格遴选条件。学生会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必须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学生服务的热情,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有能力密切联系和团结全校广大学生,及时全面地反映学生的意见建议和合理要求。必须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学有余力、学业优良,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原则上学生会工作人员成绩排名应在本专业前30%。

(六)明确遴选程序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候选人应具有代表性,从校院两级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院系团组织推荐,经院系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校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院系团组织推荐,经院系党组织同意,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组织遴选和审核后确定。院系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应当由基层团支部推荐,经院系党组织学生工作内设机构和院系团组织考察遴选,并报院系党组织审核确定。在校学生会工作人员遴选中,优先录用具有院系(培养单位)学生会工作经历的成员。

(七)坚持从严治会。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学生会工作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健全学生会工作人员监督约束机制。各级团组织要从严指导和管理学生会,完善学生骨干退出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学生会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履责不力、道德失范等问题,团组织要迅速调查核实,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报告,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和追责。学生会必须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接受管理,将作风建设列入学生会工作人员选拔、任用、考核等相关工作的评价体系,作为任免评价的重要依据。学生会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主动践行全心全意服务学生的宗旨,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影响。

(八)建立述职评议制度。进一步完善以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为主体,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委员会建设,扩大非学生会工作人员学生的参与度。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建立对学生会、学生会部门和学生骨干的评议制度,每学期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向评议委员会述职。进一步完善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学生骨干进行综合评价,从政治意识、服务能力、活动质量、工作作风等方面对学生会及其工作部门进行综合评价。进一步强化评议结果的运用,不允许学生骨干因工作岗位直接加分,可根据评议结果对学生骨干的综合测评、评奖评优等给予推荐意见。院系学生会参照校级学生会举措制定述职评议制度及结果运用方案。

三、支持与保障

(一)落实党委的全面领导。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学生工作部门统筹负责,学校团委具体指导,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人事部、财务部、保卫部、后勤保障部、图书馆、信息中心、后勤服务集团等部门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学校党委将校学生会建设纳入学校党建工作整体格局中进行统筹谋划,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将院系学生会的工作实效纳入所在单位党组织党建工作的考核指标。校党委负责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分管学生会工作,切实加强对校学生会工作的领导;负责本科生(研究生)教学工作的校领导联系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加强对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的支持和帮助。各院系党组织、团组织和其它职能办公室对本单位学生会的领导、指导和支持等工作体系参照校级层面构建。各科研院所和独立机构的学生会由其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党组织、团组织和相关职能办公室负责领导、指导和提供支持。

(二)加强团委的具体指导学生会接受同级团组织和上级学联学生会的双重指导。学校各级团组织要坚决落实学校党委有关要求,及时向同级党组织汇报学生会工作重大事项和有关情况。校团委明确书记班子成员担任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秘书长。院系团委明确1名负责本科生团建的专职团干部负责指导学生会,明确1名负责研究生团建的专职团干部负责指导研究生会(包括团组织关系挂靠在本单位的科研院所和独立机构研究生会)。各级团组织要对学生会工作和活动开展进行政治把关和业务指导,发挥团的主导作用,充分尊重和支持学生会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重点从政治方向、组织机制、骨干培养等方面给予指导和监督,认真抓好学生会举办各类活动、发布重要信息、开展对外联系、使用经费物资等事项的审核管理,指导学生会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完善学生会重大活动的评估机制,确保学生会日常工作有效运行。各级团组织须及时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请示报告学生会有关情况。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同级团组织报告。

(三)强化资源条件保障。学校支持学生会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在活动场所、设备等方面对学生会的工作予以保障。学校对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和活动要给予充足的经费支持,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逐步增加。院系党组织要在制度建设、活动场所、经费等方面给予配套保障。

四、组织实施

本方案由学校党委组织制定,校团委负责实施,校学生会具体落实。院系党组织须指导院系团组织、学生会部署落实。各单位要做好对学生会改革的支持和保障。学生会要在党组织的全面领导和团组织的具体指导下,按照统一部署,把握改革重点,抓住关键节点,积极主动推进改革落地见效。

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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