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武汉大学委员会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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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团委 文号 : 武大团字[2009]10号

共青团武汉大学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共青团武汉大学委员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共青团武汉大学委员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融入中心、走进青年,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坚持以人为本,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第三条 共青团武汉大学委员会全体工作人员要坚持学习,与时俱进;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服从安排;熟悉政策,精通业务;坚持原则,讲究方法;面向基层,服务青年;爱岗敬业,恪尽职守。

第四条 共青团武汉大学委员会全体工作人员在各自岗位职能范围内开展工作,贯彻落实团委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共青团武汉大学委员会实行书记负责制。书记领导全面工作。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按照分工,各自负责处理分管内的工作。

第六条 书记出差出访、休假或脱产学习时间较长,由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日常工作;副书记出差出访、休假或脱产学习时间较长,其工作由书记或书记指定的副书记兼管。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七条 共青团武汉大学委员会实行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书记办公会议、团委机关内设办公室负责人会议、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分团委书记会议以及机关理论学习会、团委机关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等会议制度。 第八条 共青团武汉大学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下称“全委会”)由共青团武汉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共青团武汉大学委员会全体委员参加。

全委会的主要内容是:审议批准共青团武汉大学委员会机关各学期工作计划及团费使用预算;讨论、通过学校共青团工作的基本思路和工作任务;听取共青团武汉大学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讨论、决定由委员会议决议的重大事项;传达上级组织重要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等。

第九条 共青团武汉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下称“常委会”)由书记召集,共青团武汉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全体委员参加。

常委会的主要内容是:研究、制定学校共青团的工作思路和工作任务;针对阶段性的重点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对团内干部的任免事项提出意见;讨论、决定由常委会议决议的重大事项;传达上级组织重要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等。

第十条 书记办公会议由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由书记委托一名副书记主持,书记、副书记参加,必要时可请有关主任参加。

书记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讨论、决定共青团武汉大学委员会学期(或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和具体实施办法;研究制定学校共青团工作年度经费预算;决定团内大额或专项经费的使用或其他重大事项;贯彻落实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等。

书记办公会议根据需要召开,必要时可将书记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一条 团委机关内设办公室负责人会议由书记或由指定的副书记主持,团委机关内设办公室负责人参加。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组织重要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总结上一周各内设办公室工作开展的情况;通报书记办公会的内容;讨论和安排本周各内设办公室的工作;研讨学校共青团工作等。

团委机关内设办公室负责人会议的时间一般为每周一上午9:00。各办公室负责人应提前做好准备,对需提交会议讨论的有关事项,还应提出经过办公室充分酝酿后形成的计划或方案。

第十二条 团委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会议由书记或由书记指定的副书记主持,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学习和贯彻上级组织有关文件精神;对团委组织开展的阶段性工作进行总结和对下一阶段工作作出部署;组织开展时事政策理论学习;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等。

第十三条 分团委书记会议由书记或由书记指定的副书记主持,全校各基层团委(团总支)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参加。主要内容是:学习和贯彻上级党团组织文件精神及工作部署;通报学校共青团近期工作的开展情况;对下一阶段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第十四条 团委机关理论学习会由团委机关党支部组织,团委机关全体党员参加,必要时可请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主要内容是:按照学校党委的部署和机关与直属单位党委的安排,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和时事政策学习活动;紧密结合学校共青团工作的实际,组织开展高校共青团工作理论的学习、研讨活动等。团委机关理论学习会一般是一月组织一次,由机关党支部作出安排并做好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 团委机关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由团委机关党支部组织,主要内容是:结合阶段性的工作和个人工作的情况,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对照标准,分析个人工作的得失,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自身今后努力的方向,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会议的时间一般为每学期一次,由机关党支部作出安排并做好会议记录。

第十六条 团委会议纪律

(一)与会人员应按时出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征得同意。

(二)与会人员应根据会议议题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精力集中,提高效率,保证会议质量。

(三)与会人员在参与讨论有关事项时,要发扬民主,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对会议形成的决定,必须认真执行。

(四)加强组织纪律,严格保密制度。

第四章 公文审批制度

第十七条 团委综合办公室负责办理公文的收发、核稿和传阅工作。

第十八条 内设办公室撰写的公文,应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武汉大学公文处理办法》、《武汉大学公文版头发文字号实施办法》和国家语委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公文,应退回重新修改。撰写完毕的公文,应交综合办公室进行核稿,由综合办公室交分管副书记审阅同意后交书记审批。

第十九条 以共青团武汉大学委员会名义制发的公文;报送上级部门的报告、请示;政策性的规章制度以及全局性、综合性的重要文件,由书记签发。以武汉大学学生会、武汉大学研究生会、武汉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名义制发的公文,按照工作分工,由分管副书记或指导老师审阅同意后,由相关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发。

第二十条 主办办公室起草的公文内容,涉及到其它办公室的工作时,应事先协商一致。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办公室应列出各方理由、依据,提出建设性意见,报书记审批。

第二十一条 与校内其它部门会签公文或联合行文,由团委拟稿的,主办办公室应就文稿主要内容,事先与有关单位协商一致,由书记审签后,送联合行文单位会签。由外单位拟稿的,主管办公室核稿后,附上具体意见,报书记审批。

第二十二条 公文传阅按照“方便工作,讲究效率”的原则办理。首先,由综合办公室填写公文处理单,送书记阅示。根据书记的批示,再送副书记、内设办公室负责人阅示和处理。各办公室一般不得直接将公文报送书记审批,阅办的文件应及时归还综合办公室,个人需要使用的不涉密文件可留复印件。

第二十三条 公文审批按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需办理的公文,应当签署姓名、时间和比较明确的意见。对于一般报告性公文,可签“已阅知”。

第二十四条 办公室对有明确时限的公文应特别注明,其中“特急件”必须随到随办,会签、会办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急件”应从速办理,每个会签、会办部门办理时间不超过半个工作日;一般性文件应尽快办理,每个会签、会办部门办理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因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结的,应说明情况。

第二十五条 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向上级部门报送信息,经书记审批同意后,由宣传办公室负责统一上报。对外发布一般信息,由分管副书记审核把关;对于重大政策性、保密性的信息,需经书记审核同意。

第五章 督办制度

第二十六条 内设办公室必须认真贯彻团委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加强督促自查,在团委机关内设办公室负责人会议上及时反馈执行情况。

第二十七条 为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建立重要事项督办制度。督办事项范围包括:上级领导对团委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全委会、常委会、书记办公会、团委机关内设办公室负责人会议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务;重大的政策性调研、征求意见文稿;应急处理的重大事项等。

第二十八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督办事项的立项。对需要督办的事项,明确主办办公室和协办办公室、办理要求和时限,适时跟踪,督查催办。

第二十九条 主办办公室和协办办公室对督办事项,应按照督办要求和时限抓紧落实。逾期不能办结的,要书面说明情况。综合办公室汇总督办情况,及时向书记报告。

第六章 内外事活动制度

第三十条 书记出访和出国培训,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副书记出访和出国培训,由书记同意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团委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出国参加活动或培训,经分管副书记审核后,报书记审批。

第三十一条 上级机关来团委检查、指导或商谈工作,由书记主持接待;兄弟高校团委来校交流,由书记或书记指派副书记接待,办公室统一安排。

第三十二条 邀请校团委负责人参加的学校会议、院系活动等,由书记或书记指派副书记根据团委实际工作情况合理安排。

第七章 请示汇报制度

第三十三条 校团委内部请示报告按以下原则办理:

(一)逐级请示报告。

(二)事先请示。对来不及请示的重要事项,事后应及时报告。

(三)日常工作口头请示汇报,重要工作书面请示汇报。

第三十四条 内设办公室发生重大问题必须及时报告。重大突发事件要随时报告,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并及时续报进展情况,事后要有专题汇报。

第三十五条 书记出差、休假,需按规定事先向分管校领导报告。副书记、团委工作人员出差、休假,需事先向书记报告。

第八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 团委书记全面负责团委财务工作,综合办公室设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职责有:编制团委年度财务预算、合理控制费用的支出、加强团委资产的管理、监督财务运行情况、做好请款、报帐等业务。

第三十七条 团委预算编制本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做到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勤俭节约。预算草案经团委书记办公会议通过后报学校财务部,经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八条 团委的所有收入包括学校下拨的事业经费、吸纳的社会资金、研究课题经费等,统一由学校财务部进行管理和审核。

第三十九条 团委的日常事业支出实行团委书记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团委重大经济决策或单项在10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开支需书记办公会议通过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申请使用团委经费的程序:申请人拟写活动经费预算报告,报团委内设办公室和分管书记审核后,交综合办公室提请团委书记审批,团委书记批准预算后方可执行,超预算的项目和金额自行解决。

第四十一条 暂付款项是学校暂时垫付给团委或团委职工的各种款项,如因公出差的差旅费借款、购置设备的借款、各种周转金、备用金等。暂付款的管理严格执行“一事一借、前清后借”的原则。每一事项应单独办理借款手续,不得将多项事由合并;前款未清,又无正当理由的,原则上不得再次借款。团委综合办公室负责定期对暂付款项进行催报、清理工作。

第四十二条 交团委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法、准确、完整。

第四十三条 报销的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如实填写经济业务内容,不弄虚作假,不涂改、挖补;书写清楚,逐项填写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金额等,经济业务内容按单项填写,尽量不用办公用品、宣传用品等统称,对于太零散只能填写统称的业务需附清单;凡填有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的金额必须相符;必须使用由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具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上加盖的公章应具有法律效力和规定用途,能够证明单位身份和性质的印鉴,如业务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款专用章等;原始凭证的背面写明活动项目,经手人、证明人姓名。

第四十四条 加强团委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房屋、设备、图书、陈列品的使用率、完好率。

第九章 监督制度

第四十五条 自觉接受共青团武汉大学委员会全体委员的民主监督,认真、及时办理团员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学生社团代表大会代表的提案。

第四十六条 自觉接受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及时报告。

第四十七条 重视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处理所反映的情况。

第四十八条 自觉接受社会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对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及时报告。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积极推行政务公开,便于教职工、学生能知情、参与和监督。

第四十九条 为了及时发现和处理校团委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除接受学校机关与直属单位党委(投诉电话:68752606)的监督外,校团委开通团委机关内部监督电话(投诉电话:68772052),并在“未来网”(网址:www.future.org.cn)开通团委书记信箱(tuanwei@whu.edu.cn),负责接待和处理团员青年和广大学生检举、揭发的团委有关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团委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对反映的问题,团委书记办将认真核实、及时处理,并予以反馈。

第五十条 对在工作作风、服务态度中出现的违纪现象的处理规定是:一年内有一次对因违反本制度规定或因其他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问题被查实的,在校团委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上给予告诫;累计达到两次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在校团委机关工作人员会议上予以通报批评;累计达到三次的,扣发事发当月岗位津贴;对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报请学校有关部门追究纪律责任直至辞退。

第十章 作风纪律

第五十一条 全体工作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努力创建学习型办公室、学习型单位、学习型系统。

第五十二条 书记班子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

第五十三条 为增强校团委机关工作人员的公仆意识和责任意识,方便校内师生及校外人员的联系工作,校团委机关工作人员一律实行持牌上岗制度。校团委在各办公室门口标明各办公室名称;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要摆放桌牌,桌牌上要标明工作人员姓名、部门名称、联系方式、职务及工作职责。

第五十四条 为从根本上解决校内师生员工及校外人员到机关部门找人难、办事难的问题,校团委实行首问负责制。凡最先接待来访的校团委机关工作人员作为首问负责人,必须认真接待,属于本人工作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及时处理来访者提出的问题;不属于本人工作职责范围的,必须热情引导来访者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事宜,不允许一推了事。

第五十五条 为方便师生员工到机关办事,彻底根除办事拖拉、相互推诿的现象,提高办事效率,校团委实行服务承诺制度。

(一)以下工作项目提供限时服务:

1.以基层团委(团总支)为单位办理团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只要材料、手续齐全,可以随时办理;

2.因团员证遗失需补办团员证的,经基层团委(团总支)审批同意后,可以随时办理;

3.团的各种工作报告、请示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或答复;

4.各种举办校园文化活动的申请,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5.各种申请使用大学生活动中心的报告,当时给予答复。

(二)对团员青年和学生提出的必须在假期(含下班时间和周末时间)办理的事项,校团委提供预约全天候无假期服务,随时办理相关手续。

(三)团委机关工作人员在接待中要做到热情礼貌,推行文明用语,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对于因特殊原因不能办理的事项,要做出耐心细致的解释,使办事者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第五十六条 加强校团委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上级党组织、纪检部门有关加强廉政建设的指示、规定。带领全体党员干部,团结群众,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加强和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与加强团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与推进团的整体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规则经2009年9月17日书记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第五十八条 本规则由校团委书记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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