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志愿服务活动时间认证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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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团委 文号 : 武大团函(2010)17号

武汉大学志愿服务活动时间认证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志愿服务活动认定

第一条 武汉大学注册志愿者基于“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不为任何物质报酬,通过参与各级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的为改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进步、弘扬公益文化、倡导校院文明等而提供的服务活动,均可认定为志愿服务活动,参与其中的志愿者享有根据实际从事志愿服活动时间进行时间认证的权利。

第二条 武汉大学志愿服务活动一般包含以下几类:

(一)弘扬公益文化、维护社会利益的宣传或服务活动;

(二)为政府或其他社会机构组织的合法的公共活动、大型赛会提供的各类服务;

(三)为有特殊需要的社会困难群体提供的帮助与服务;

(四)为和谐社区建设提供的各类服务;

(五)倡导校园文明、维护校园平安的服务活动;

(六)各类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组织的非公益性的集体活动不能认定为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章 志愿服务活动时间认定流程

第三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志愿服务活动的管理及信息反馈工作,规范志愿服务时间认证体系,特针对武汉大学志愿服务活动时间认证流程制定以下细则。各志愿服务团体需依照本规定要求进行时间认证工作。

第四条 时间认证流程

(一)各级志愿服务组织在进行志愿服务活动之前应从武汉大学青年志愿者网站上下载《武汉大学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统计表》(见附件二,以下简称《统计表》),在《统计表》中填写相关信息,同时请服务对象在表格中填写意见并盖章予以确认。

(二)各级志愿服务组织需在时间认证进行前的两天内将有关活动的电子版活动资料(包括活动策划、宣传材料、图像及影音资料、新闻报道、活动总结等)以压缩包的形式发至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压缩包应命名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名称+活动名称”。

(三)各级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后的校青协理事会上将《统计表》汇同纸质版活动资料(包括活动策划、宣传材料、新闻报道、活动总结等)、注册志愿者证书上交至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人力资源部以完成志愿者服务时间的认证。

(四)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将不定期抽查活动开展和志愿者服务时间认证的情况。若出现未按照规定开展活动,虚报、谎报志愿者服务时间等一系列违反规定的情况,将适当扣除当次活动志愿服务时间,取消该组织当年“十大杰出志愿服务团体”评选,相关人员同一年内不得参与“星级志愿者”、“武汉大学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武汉大学优秀青年志愿者”的评选,并在武汉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理事会上通报批评。

第五条 对于在武汉大学校校内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用于交通的时间不计入志愿服务总时间;对于在武昌区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用于交通的时间以0.5个小时计入志愿服务总时间;对于在汉口、汉阳区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用于交通的时间以1.5个小时计入志愿服务总时间;对于不在此范围内的志愿服务活动,具体事宜由校青协常务理事会协商决定。

第六条 对于一天服务总时间在4至8小时的志愿活动,需在《统计表》备注中详细列举各时间段所提供的服务或开展的活动内容;对于一天服务总时间超过八小时的志愿活动,需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上报申请并由其决定是否给予认证。

第七条 为防止出现篡改认证时间行为,《统计表》的“服务时间”一栏一律严格使用大写的汉字数字(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登记,否则不予认证。小数点后的数字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第八条 各院(系)及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对于志愿服务活动的申报及时间认证程序和审查工作应严格按照本细则规定实施,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如遇本细则规定外特殊情况,由武汉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理事会研讨商议,民主决定实施办法。

第三章 激励和表彰

第九条 共青团武汉大学委员会、武汉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依据《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对已认定的注册志愿者服务时间实行星级认证制度和奖章授予制度,结合注册志愿者服务业绩,推荐其参加相应的评选表彰活动。

第十条 星级认证(摘自团中央文件《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

注册机构根据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的累计时间,认定其为一至五星志愿者,星级志愿者佩戴相应标志。如下:

(一)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小时的,认定为“一星志愿者”;

(二)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60小时的,认定为“二星志愿者”;

(三)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的,认定为“三星志愿者”;

(四)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00小时的,认定为“四星志愿者”;

(五)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0小时的,认定为“五星志愿者”;

(六)注册机构对星级志愿者认定后,在其注册证及相关标识上进行标注。

(七)武汉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每年对志愿服务活动时间进行一次统计,并在有资格获得星级认证的志愿者中授予一定比例的星级志愿者。

第十一条 奖章授予(摘自《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

上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根据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的累计时间,授予不同级别的志愿服务奖章。

(一)注册志愿者自获得“五星志愿者”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500小时的,由地(市)级团委、志愿者协会授予奖章。

(二)注册志愿者自获得地(市)级奖章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800小时的,由省级团委、志愿者协会授予奖章。

(三)注册志愿者自获得省级奖章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0小时的,由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授予奖章。

(四)连续专门从事志愿服务超过6个月的,可视情况直接授予地(市)级及以上级别奖章。

第十二条 在武汉大学“十大杰出志愿服务团体”、“武汉大学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星级志愿者”、“武汉大学优秀青年志愿者”的评选过程中,各级志愿服务组织及其相关人员年度内志愿服务总时长将成为重要的参考标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为所有在校已注册志愿者。

第十四条 所有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及研究生均有权对校各级各类志愿服务活动进行监督。对于违反本细则的一切活动及行为,任何人均有权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进行检举揭发。一经查处,报校青协理事会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若各志愿者组织对志愿者服务时间认定有争议时,则上报武汉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理事研讨决定。

第十六条 对于非武汉大学校内各级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其时间认证的执行由武汉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 星级志愿者认证将由湖北省志愿者协会统一开展,武汉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武汉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所有。

附件二:

武汉大学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统计表

活动名称


活动组织单位


服务类型

[ ] 宣传服务[ ] 公共活动、大型赛会服务[ ] 帮助社会困难群体[ ] 社区建设[ ] 校园文明安全服务 [ ] 校院级荣誉服务 [ ] 其他(需经校青协批准)

活动起止时间


活动地点


服务对象


参与人数


负责人


联系方式


见证人


联系方式


活动评分表

评委

内容

规模

策划

过程

总结

宣传

认同度

合计

1号








2号








3号








4号








5号








6号








7号








8号








平均








最终得分


存档时间: 整理者: 序号:

时间登记表

姓名

注册志愿者编号

院系

联系方式

服务时间(大写汉字)

















































































被服务单位意见

单位签名或盖章:

日期:

校青协意见

签名或盖章:

日期:

备注


1、本表由负责人在完成活动后如实填写,此表作为时间认证以及星级志愿者评定的原始依据。

2、请于活动结束后当月内完成认证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志愿者小时数认证资格。

3、服务时间一律严格使用大写的汉字数字(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进行登记 ,否则不予认证。

4、《活动评分表》是为方便后期评优设计,与时间认证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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