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基层团委工作年度考核评优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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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团委 文号 : 武大团字[2015]9号

武汉大学基层团委工作年度考核评优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明确基层团委的工作目标和责任,健全各级团组织自我完善、自我提高、自我约束的机制,提升我校共青团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促进我校共青团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武汉大学基层团委工作年度考核评优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2.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统一原则

3.工作过程与工作效果相统一原则

二、考核对象

全校各基层团委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基础考核项和重点考核项两部分。基础考核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青年工作研究、新闻宣传与信息报送、创新创业、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校园文化、维权服务、自身建设等;重点考核项根据当年工作要点确定。

四、工作程序

考核评优事宜由校团委书记办公会研究决定,校团委组织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核评优周期为自然年度,每年初公布当年工作要点,11月发布相关通知,12月启动工作。

(一)考核程序

1.各单位根据工作考核项目完成情况,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没有提交材料的单位,视为当年考核成绩不合格。

2.校团委结合各单位日常工作情况,对照提交材料进行考核。各考核项按照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次进行评定。其中,A、B两个等次约占考核对象总数的30%、40%。

3.A、B、C、D四个等次分别对应100分、80分、60分、0分。根据全部考核项得分之和,确定各单位年度考核得分及排名。

(二)评优程序

1.全校每年评选产生“武汉大学五四红旗团委”(5个)、“武汉大学五四红旗团委工作创新奖”(1个)、“武汉大学五四红旗团委工作进步奖”(1个),以及“武汉大学共青团工作先进单位”(10个)。各奖项不可兼得。

2.全部考核项评定为“B”及以上的单位,可以参与“武汉大学五四红旗团委”答辩。年度考核得分与答辩得分按一定比例折算为总成绩。总成绩前五的单位获评“武汉大学五四红旗团委”。

3.有重点考核项评定为“A”的单位,可以参与“武汉大学五四红旗团委工作创新奖”答辩。年度考核排名进步幅度前三的单位,可以参与“武汉大学五四红旗团委工作进步奖”答辩。答辩成绩最高的单位获评相应奖项。

4.根据年度考核排名和“武汉大学五四红旗团委”、“武汉大学五四红旗团委工作创新奖”、“武汉大学五四红旗团委工作进步奖”获奖情况,确定“武汉大学共青团工作先进单位”获奖单位。

5.有考核项评定为“D”的单位,无资格参与当年各奖项的评选。

五、考核结果

1.考核评优结果由校团委书记办公会讨论通过,经公示后生效。

2.考核评优结果作为各单位专职团干个人考核、任职、晋升的参考依据。

3.考核结果以函件形式告知各基层团委,并通报同级党委。

六、其他

1.本办法由共青团武汉大学第十三届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施行。

  2.本办法由共青团武汉大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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